出版时间:2006年12月 |
2006年,国务院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对“十一五”期间的环保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温家宝总理在大会讲话中强调,做好新时期的环保工作,必须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三个转变”既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思想的转变,也是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一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环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规定,“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由18.2%提高到20%。2006年是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围绕落实这些指标开展工作。但是,当前环保状况仍十分严峻。2006年上半年,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单位GDP能耗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0.8%;据17个省(区、市)统计,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同比分别增长4.2%、5.8%。预计2006年全年这三项指标仍然处于上升态势。
(一)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坚决控制增量污染
2006年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抑制重点行业产能过剩,特别是控制钢铁、汽车制造、电力、煤炭等行业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国家决定加快小火电机组的关停进度,“十一五”期间将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1500万千瓦,关停老、小燃油机组700万千瓦。“十一五”期间,钢的生产能力将控制在4亿吨,淘汰1亿吨落后炼铁和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一些铝冶炼企业因氧化铝的供应受到限制而停产或减产,全国的铝产量进一步削减。在宏观调控中,环境保护作为继土地、信贷之后的又一道“闸门”,对盲目开发、无序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严把审批关,发挥了有效的控制作用。2006年5月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宏观调控的环境保护措施,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2006年前三个季度,国家环保总局对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30个项目作出暂缓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已经连续开展三年的环保专项行动,2006年以遏制环境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由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在四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1.集中整治了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污染和隐患
各地对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取缔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责令停产关闭了一批污染饮用水源的超标排污企业。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还安排80亿元人民币,解决农村2000万人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并采取农村供水、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措施,推动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2.开展了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集中整治
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环保部门对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集中检查。依法查处了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违法上马的建设项目,停产整治了一批建设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对“十五”期间审批的2453个建设项目开始核查,严肃处理未按审批要求建设、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对2006年10月第一批查出的8个违反“三同时”规定的项目,已分别作出停止试生产和限期整改等处罚。
3.开展了全国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风险排查
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最大教训,是忽视企业环境风险的整治。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环保部门对近年来国家审批的7555个总投资达10152亿元的化工石化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责令存在环境隐患的3745家企业限期整改,49家企业实施搬迁。在企业整改中,为排除各种隐患新增环境风险防范投资140.5亿元,落实了部分企业的环境安全措施。
(三)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环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