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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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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北京市困难职工群体生活状况调研报告

    作者:北京市总工会课题组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摘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关爱困难职工群体是改善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深入细致地掌握我市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和愿望要求,详细了解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困难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北京市总工会于2007年6~8月联合市民政局、北京职工帮扶中心、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工会理论研究所,重点对北京市20个区县、局、总公司困难职工群体进行了摸底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困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形成工会向政府的建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关爱困难职工群体是改善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深入细致地掌握我市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和愿望要求,详细了解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困难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北京市总工会于2007年6~8月联合市民政局、北京职工帮扶中心、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工会理论研究所,重点对北京市20个区县、局、总公司困难职工群体进行了摸底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困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形成工会向政府的建议。

    本次调研范围包括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顺义、平谷、怀柔、延庆12个区县,京煤、首钢、汽车、金隅、公交、建工、二商集团以及民政局系统企业;向困难职工发放、回收调查问卷1003份;重点选择了50户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了入户走访;分别召开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职工、未享受低保待遇特困职工的4个座谈会;就困难职工医疗救助问题召开了基层工会干部研讨会1次。从调查情况看,北京市确实有一部分特困职工受现行政策限制未纳入低保范围;有一部分享受低保的特困职工未能完全享受到相关社会救助待遇;还有一部分困难职工虽然得到部分社会救助政策的帮助,但是困难程度仍然很大。目前,困难职工的相对贫困化趋势加大,由此引发的心态失衡和不满情绪日渐加重,这将成为潜在的社会不和谐因素,应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 北京市困难职工群体生活的基本状况

    北京市总工会把全市工会系统掌握的困难职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特困职工;另一部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以内或者因家中有重病、残疾人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2006年底,北京市86个区县、局、总公司共有家庭生活困难职工18236名,其中特困职工7065名、困难职工11171名。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统计数据不包括目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困难职工和已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

    参与本次问卷调研的1003名困难职工,是从市总工会统计的困难职工档案中抽取的。他们的基本情况是:特困职工占50.89%,困难职工占49.11%;年龄结构上,40岁以下占18.95%,41~50岁占60.79%,50岁以上占20.26%;健康状况:良好占37.88%,有慢性疾病和残疾的占62.12%,其中,慢性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36.56%,严重疾病(肾衰竭、癌症等)占6.11%,残疾占19.45%;单亲家庭占16.21%;供养老人家庭占23.14%(见表1)。

    表1 困难职工基本情况

    续表1

    根据调研情况分析,这些困难职工的主要困难表现如下方面。

    (一)困难职工收入水平低

    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北京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008.1元/月(或36097元/年),最低工资是640元/月(或7600元/年),低保标准为310元/月(或3720元/年)。从本次问卷调查结果反映,困难职工本人月收入都比北京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还要低,其中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640元/月的占46.18%(见图1)。问卷调查结果还反映,有50.89%的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其中收入100~200元的占14.84%、201~310元的占36.05%(见图2)。

    图1 困难职工本人月收入情况

    图2 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情况

    (二)困难职工生活水平远低于普通居民生活水平

    根据2006年北京市低保标准及粮油补助标准计算,特困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00元;[1]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464元。[2]特困职工家庭人均年消费支出仅占全市家庭人均年消费总支出的25.1%,占20%低收入户家庭[3]人均年消费总支出的41.7%;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年消费支出仅占北京市全市家庭人均年消费总支出的30.1%,仅占20%低收入户家庭人均年消费总支出的50.9%(见表2)。困难职工家庭除去每月水电、房租、赡养老人费用外,每月能够用在食品开支上的钱十分有限,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就学、疾病等情况,那么基本生活就很难维持了。

    问卷调查显示,从困难职工家庭收入与支出的比较关系来看,在被调查职工中,入不敷出的困难职工占69.4%,收支相抵的占29.68%,略有节余的占0.92%(见图3)。有90.37%的低保户反映现在的低保标准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且有81.12%的低保户认为目前人均月收入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