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
当前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低保对象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以下统称“低保未就业人员”)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日渐成为低保人群的主体部分:据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2006年中期对7个区40个街道(乡镇)的劳动年龄内低保人员状况的抽样调查,在全部1200名被调查者中,66.8%为有劳动能力人员,其中未就业人员达到83.4%,就业人员仅为16.6%。大量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也在享受低保,这不仅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造成了对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还引发了普遍的社会不满,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如何处理好低保与就业的关系,使低保制度既能发挥其“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又不至于使被救助者产生福利依赖现象,就成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方向。
为了更好地了解低保未就业人员的基本状况,2006年12月,在北京市民政局救济处的协助下,《城镇低保未就业人员就业激励研究》课题组在海淀区、东城区及宣武区随机抽取6个街道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本人在劳动年龄内并有完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303份。其中,男性占62.5%,女性占37.5%;平均年龄43.1岁;受教育程度以高中(51.5%)和初中(38.8%)为主;从就业状况看,92.7%无业,7.3%有固定或临时工作;从领取低保的情况看,平均领取月数为33.8月,平均每户领取金额为669元。除问卷调查外,我们还访谈了多位区县、街道劳动和民政部门的实际工作者。
一 低保未就业人员的基本状况
(1)未就业时间长。大部分未就业人员长期处于无工作状态。调查显示,在279位未就业人员中,累计无工作时间在1年以下的只占3.6%,在3年以下的占12.5%,在5年以下的占21.1%,可见大部分未就业人员的累计无业时间都在5年以上。
(2)零就业家庭比重大。81.1%的未就业人员家庭属于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的为17.8%,有2人或2人以上就业的只有1.1%。
(3)就业能力差。这里的就业能力指的是个人获得和维持就业所需要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低保未就业人员健康状况差、文化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人力资本薄弱。从健康状况看,只有26.2%的人健康状况良好,其余的人都或多或少有健康问题。从文化程度看,低保未就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的占46.9%,与全市失业人员文化程度相比,高9.3个百分点;高中、技校、中专的占52.0%,与全市失业人员基本持平;只有1.1%的未就业人员受过大专或以上教育,比全市失业人员低9.2个百分点。从技术等级或职称看,未就业人员中无技术等级或职称的占70.5%,有技术等级的占24.9%,有职称的占4.7%;79.1%的未就业人员没有任何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证书。此外,很多未就业人员还有社会交往面窄、社会关系资源少、社会网络同质性强等社会资本匮乏的问题。
(4)就业难度大。多数低保未就业人员在就业或再就业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67.5%的未就业人员觉得“像我这样的人很难找到工作”。86.8%的未就业人员有求职屡屡受挫的经历。57.7%的未就业人员曾经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性别、民族、健康等原因而遭受就业歧视。89.3%的人曾经因为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而求职不成功,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包括年龄大、学历低、身体差、技能不符合要求等。
(5)有一定的就业愿望,但主动性差。调查表明,多数未就业人员有就业的愿望。当被问及“您是否希望找到一份工作?”时,84.3%的人作出了肯定的选择。68.0%的人表示“只要是力所能及的工作我都愿意干”,只有6.1%的人表示“无论什么工作我都不感兴趣”。但在把就业愿望转化为实际的求职行为上则不尽如人意。调查显示,在希望得到工作的人当中,只有72.2%的人最近1年内曾经寻找过工作。
(6)择业条件要求高。22.0%的低保未就业人员表示:“如果没有合适的工作,我宁肯不工作”。在寻找过工作的未就业人员中,39.8%的人曾经因为不愿意接受工作岗位而求职不成功,不愿意接受工作岗位的主要原因包括:工资收入低(43.3%)、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17.9%)、单位不给上社会保险(11.9%)、劳动强度大或工作时间长(11.9%)、上班路途远(4.5%)等。
低保未就业人员期望的最低月工资收入平均为1236元,而据其本人估计,他们最有可能找到的工作的月工资收入平均为950元,两者之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