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将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目的和任务。在此之前,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已成为了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教育政策发展的基本方向。就教育系统而言,义务教育的公平是实现整个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公平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和基本手段。2007年,北京市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采取了许多重要政策来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并明确将促进义务教育公平作为政策发展方向,为致力于更加公平的首都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2007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基础
2006年,北京市抓住国家修订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时机,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财政保障力度,巩固普及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进展,为北京市在2007年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共1682所,其中小学1310所,初中372所。户籍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76.1万人,其中小学在校生47.3万人,初中在校生28.8万人。10个远郊区县学生总数36.2万人,城八区学生总数39.9万人。另有约40万适龄流动儿童少年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其中的25万人在公办中小学借读,4.7万人在已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约10.3万人在未经批准的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就读。[1]
北京市2006年财政经常性收入1143.48亿元,比2005年的968.52亿元增加1749.63亿元,增长18.07%,而用于义务教育的预算内教育经费83.48亿元,比2005年的68.07亿元增加15.41亿元,增长22.63%,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4.56个百分点,切实保障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2006年,北京市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5401.01元,比2005年增加781.49元,增长16.92%;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7063.76元,比2005年增加1519.04元,增长28.07%。2006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1619.42元,比2005年增加384.04元,增长31.09%;初中生均公用经费2460.80元,比2005年增加666.36元,增长37.13%。
2006年,北京市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减免政策范围,从秋季起,对在10个远郊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对在全市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生以及工读学校学生免收杂费、教科书费;对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山区学生、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工读学校学生每人每年提供300元助学补助;对10个远郊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农村户籍的住宿生、工读学校的住宿生、城乡低保家庭的住宿生免收寄宿费,并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助。2006年为实施各项减免政策,北京市共投入近2.4亿元,惠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40多万人,有效减轻了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的教育负担,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的欢迎。
截至2006年底,外地来京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约40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1/3。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明确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和划拨生均公用经费等方面做到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北京市各区县坚持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努力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尽最大可能接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目前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共25万人,占在京流动人口儿童少年总数的63%。各区县财政按公办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数划拨生均经费,公办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按学校实际在校生数进行核定。对在公办学校借读的务工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同时,加大专项投入,对接收来京务工农民子女较多的公办中小学和区县给予专项补助,为已批准的专门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民办学校配备教学设备,在流动儿童少年比较集中的地区建设可移动的专门学校。
2006年,北京市制定了新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坚持农村学校和办学困难学校优先的原则,逐校提出达标时限和要求,为600所农村中小学配备音乐、美术教学设备,同时,重点建设200所条件较差的农村中小学,推进了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二 2007年北京市义务教育的主要政策简析
2006年底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