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12月 |
2008年中国低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城市低保制度迈上新台阶,农村低保实现新跨越。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低保制度科学发展有待四方面的深化,即不断增强低保扩面的动力和张力,适度上收低保标准制定权,把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探索组建独立于低保管理审批机构之外的家计调查中心。
China has improved the urban and rural subsistence security system in 2008. New steps are achieved in urban subsistence security system by improving th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enhancing the grassroots work of urban foundation and completing relative matched measures. New leaps are achieved in rural subsistence securing system by a successful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select coverage” to “comprehensive coverage”,and th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has been increased. Both motivation and tension in expanding the scale of social security are growing and policies to further expand the coverage of subsistence security system have been made by central government,but local governments have done their best. An urgent change is needed in the current rule of determine the criteria for eligible recipients to avoid some undesirable tendencies caused by it. Since financial structure has changed fundamentally and criteria in different places are converging,it’s time to take some power back. It is important for recipients to enjoy dynamic management,which requires a household survey centre independent of the proving agencies in life guarantee system.
一 2008年中国城乡低保制度的新进展
(一)农村低保实现新跨越
继2007年全国31个省(区、市)全面完成农村低保建制后,2008年1月,全国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成功实现了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历史性跨越。截至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共计3857.7万人,约占2007年全国乡村人口的5.3%。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分别为877.4万人、1193.4万人和1786.9万人,占2007年各地区乡村人口的比例分别为3.8%、5.1%和8.6%,基本反映了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从总的趋势看,2007年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以超常速度增长,仅第三、四季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累计新增1384.2万人,季增幅分别达到34.5%和24.1%(见图1)。进入2008年以后,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稳步增加,但季增幅度已明显回落,这预示着旨在通过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来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第一阶段开始步入尾声,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亟待注入新的动力,尤其是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图1 2007年第一季度至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的变化
最近一年(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的变化呈现以下三方面特征:第一,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人口1076.4万人,年增幅为38.7%,其中东、中、西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分别新增258.2万人、279.8万人和538.5万人,年增幅分别为41.7%、30.6%、43.1%。
第二,西部地区特别是陕西、四川、新疆、云南、贵州、内蒙古6省(区)对全国新增保障人口贡献最大。数据显示,西部地区12省份新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超过全国新增保障总人口的半数(50.1%)。其中,陕西、四川、新疆、云南、贵州、内蒙古6省(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人口,占西部地区新增保障总人口的91.5%,占全国新增保障总人口的45.8%。在东部地区11省份中,有4省、1个直辖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的增幅在6%以下,其中上海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呈现负增长,保障人数年净减1.3万人。东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人口主要来自山东、河北、辽宁3省,合计新增人口占东部地区新增总人口的83.5%。中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人口大部分来自湖南、江西、安徽3省,合计新增人口占中部地区新增总人口的73.3%。
第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年增幅超过100%的有新疆(254.0%)、湖南(134.3%)、山东(123.6%)、陕西(113.3%)、河北(100.4%)5个省(区),多是此前(2007年9月)保障面偏低的省份。如2007年第三季度,新疆、湖南两省(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为36.7万人和79.5万人(见图2),分别占其2006年乡村人口的2.9%和2.1%,与当地实际需要相距较大。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年增幅不足10%或呈负增长的省份有8个,分别是河南(7.0%)、浙江(5.2%)、福建(3.4%)、北京(2.5%)、西藏(-0.6%)、甘肃(-0.6%)、吉林(-7.8%)、上海(-10.2%)。从类型看,上述8个省份大体可区分成两种:一种是农村低保制度建立时间较早的东部省份,如上海、北京、浙江、福建。由于上述省份建制时间较早,且多不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之列,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的增减主要基于自身需要与可能,通常不会有过大的调整。另一种是此前已基本完成制度扩面的中西部省份,如河南、西藏、甘肃、吉林。在既定地方财力下扩面基本到位,且预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不会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维持现状或适度调减保障人口是上述省份最现实的选择。以甘肃省为例,2007年1月该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26.7万人,9月飙升至212.8万人,10月则骤减为176.8万人,此后至2008年9月,甘肃省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一直维持在170余万人。
图2 2007年第三季度至2008年第三季度各省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的变化
从保障结构看,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均人口2.16人,东、中、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均人口分别为2.01人、2.11人、2.53人,西部地区保障家庭户均人口明显高于东、中部地区。从人员结构看,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3857.7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中,女性占26.9%,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27.7%,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11.0%,各类残疾人占8.6%。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女性所占比重分别为29.2%、27.1%、29.6%,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