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
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各项政策的相继出台和逐步落实,东北三省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普遍改善,呈现出收入水平全面提高、居民消费平稳增长、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的良好局面。然而,在东北三省整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相比差距明显扩大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北三省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应给予积极关注和妥善解决。
一 东北三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状况及评价
(一)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情况
1.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虽快速增长,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依然较大
多年来,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4年以来,国家在财力投入、税收安排、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资等方面,给予东北三省一系列政策上的支持,促进了东北三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如2007年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万元大关,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00元、吉林省为11286元、黑龙江省为10245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88.52%、80.28%和67.94%;年均递增13.52%、12.51%和10.92%,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高增长。虽然东北三省城镇居民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较大。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78.97%,年均递增12.35%。从2007年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少1486元,低10.78%;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少2500元,低18.13%;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少3541元,低25.69%(见图1)。
图1 2002~2007年全国及东北三省城镇居民收入对比
2.东北三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快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持续增长任务艰巨
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下发中央“一号文件”,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农村税费改革,到取消农业税、开放粮食市场、实行粮食直补等各项政策,再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系列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为东北地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2007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比2002年增长67.23%,年均递增10.83%。同期,辽宁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73元、吉林省为4190元、黑龙江省为4132元,比2002年分别增长73.5%、82.1%和71.79%,年均递增11.65%、12.74%和11.43%,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高增长,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82、1.91和0.6个百分点。从收入绝对额看,辽宁、吉林两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黑龙江省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多633元,高15.29%;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多50元,高1.2%;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少8元,低0.19%(见图2)。但由于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和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实现东北三省农民人均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任务艰巨。
图2 2002~2007年全国及东北三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比
3.东北三省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国排位比较落后,与发达地区比较差距明显
近年来,尽管东北三省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较快,但东北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额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低于沿海发达省份。2007年,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东北三省最高,分别为12300元和4773元,吉林省分别为11285.52元和4195元,黑龙江省分别为10245元和4132元。而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农民人均收入为4140元。一些先进省份,如山东省两项收入分别为14265元和4985元,广东省两项收入分别为17699元和5624元。从排位上看,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分别为第11、第21和第29位,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的位置分别为第9、第11和第20位。可见,虽然2007年东北地区城乡区域间发展与全国同类指标有所缩小,但两项指标尤其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同类指标中的位次还明显偏低。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排在前5位的省市分别是上海(23623元)、北京(21989元)、浙江(20574元)、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