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
一 东北地区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东北地区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发展也和全国一样,从开始建立到不断发展完善,经过了一个不断认识深化、不断被重视、不断被强调以至成为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内容的过程。截至2007年末,东北地区各省区都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包括“两限房”、公积金制度、棚户区改造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尤其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及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在东北地区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可以说,2007年是东北地区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一)黑龙江省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
2007年,黑龙江省加大了对居民住房的开发力度,房地产投资、交易等主要指标同比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加大对危房棚户区改造的力度,对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各种配套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实行“拆一还一”的安置政策。2007年共拆迁改造危房棚户区320万平方米,使8万多户20多万名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拆改危棚房的同时,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也取得历史性突破,全年共落实住房保障资金2.6亿元,新增保障户2.5万户,分别为前4年的5.4倍和2.8倍。2007年,黑龙江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了0.69平方米,达到23.3平方米,超过年度责任目标0.1个百分点。
(二)吉林省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
2006年,吉林省结合省情,实施了以棚户区改造为阶段性手段、以廉租住房建设为长效机制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据统计,到2005年底,吉林省八个地级城市和延吉市的城市建成区内,共有集中连片棚户区1500万平方米,居住着近40万户100多万人。其中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户占30%以上,有的家庭七八口人挤在一间房。为尽快改变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现状,从2006年开始,这个经济欠发达、公共财政并不宽裕的省份,动员全省上下,用两年时间完成了2670万平方米棚户区的改造任务,改善了全省42万户130多万人的住房条件,使政府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想改造而没有改造的城市棚户区、想建设而没有足够财力建设的基础设施、想救助而没有足够资金救助到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变成了现实。同时,吉林省在公积金积累方面也取得了较大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0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1亿元,支持了13万户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此外,在廉租房方面也扩大了覆盖面,2007年吉林省的8个市区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实际安排廉租住房资金1.95亿元,惠及13万户城市低保家庭。
(三)辽宁省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
作为“一号民心工程”,2005年春天,辽宁省开始对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进行改造。2005~2006年,改造了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1212万平方米。2007年,又集中力量改造了5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城市连片棚户区299.4万平方米。近3年来,全省先后改造棚户房1500多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2391.5万平方米,改善了42.3万户143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不仅大面积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且有力地推进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另外,辽宁省新建廉租住房开工面积逐年增加,廉租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据统计,2007年,全省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比2006年全年增加8.5万平方米。截至2007年底,全省14个地级市、17个县级市、多数县城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全省累计有73855户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租赁补贴27799户、实物配租5461户、租金核减40595户。全省累计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89亿元。同时,辽宁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2003~2007年,全省各市结合棚户区改造,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含棚户区)开发投资完成额为378.8亿元,建筑面积为3022万平方米,其中2007年完成投资额为105.8亿元,建筑面积为876万平方米。另外,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得到大力支持和保障。辽宁省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方针政策,调整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据统计,辽宁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均不低于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例如,铁岭市从2006年第四季度到2007年第三季度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面积为87.05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70.0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