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
一 问题的缘起
据北京市公安局统计,1990~1997年的8年时间里,北京市抓获的各类犯罪分子中外地犯罪分子所占比例逐年上升,从1990年的22.5%逐步上升到1997年的53.9%。[1]1996年全市平均就已经达到50%左右,一些重点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则高达70%~80%。[2]在2002年,流动人口犯罪比例上升到58.7%,2003年上升到62.1%。目前在北京,流动人口犯罪率已经占到了北京市犯罪率的六成。
这些数据很容易让人们得出一个结论,即由于流动人口的存在导致了城市犯罪数量的上升。因此要治理犯罪必须先治理流动人口,这种思路使得许多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条例出台,而公安系统也把“严打”作为其防治犯罪的主要手段。但“管制”和“严打”的结果似乎并不如人们预想的那么有效,流动人口犯罪数量在“严打”的情况下不降反升,这种情况使得人们不得不对流动人口管理问题进行反思。
本文所指的流动人口是指非北京市户籍的外地来京人口,主体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其流动的显著特点是以谋生和就业为目的。北京市的流动人口大多集中在城近郊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等地。个别地域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甚至已经超过户籍人口,形成了稳定的聚居地。
二 调查方法
从2005年底到2006年初,课题组深入北京市综治办、文明办、公安局、城管等相关部门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访谈的形式了解情况。在综治办和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选择北京市海淀看守所发放问卷和进行重点访谈。[3]调查选取已判决犯人作为我们的调查对象。为了保证问卷的客观性,课题组成员亲自指导犯人填写问卷,当场填写,亲自回收。对于短刑期犯人,在干警的看管下逐一将每间狱室犯人提出,统一填写问卷。对于长刑期犯人,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危险,课题组成员亲自逐监室隔门去发放问卷,等犯人填好后统一收回。本次调查共收回问卷348份,在下面分析外地来京人口犯罪问题时,暂时排除其中北京户籍的犯人48名。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我们根据犯罪类型、性别、年龄、民族、户籍、文化程度等因素,从样本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犯人进行重点访谈。
三 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特征分析
治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犯罪特征的把握。对300份非北京户籍犯人问卷进行综合统计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从犯罪类型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以获得金钱和财物为主要目的
在300份问卷中,有283人回答了“犯罪类型”这一项。其中,居前五位的犯罪类型分别是盗窃81人、造假贩假50人、抢劫27人、故意伤害22人、介绍引诱容留卖淫21人,分别占28.6%、17.7%、9.5%、7.8%和7.4%。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侵财型,以盗窃、抢劫、预谋抢劫、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收赃销赃、破坏生产经营等九类以侵财为目的的犯罪,合计达134人,占流动人口犯罪总数的47.3%,其中,最常见的是小偷小摸、顺手牵羊式的盗窃。
随着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造假贩假的案件逐渐增多,有50人,占17.7%。暴力型犯罪也占一定的比例,强奸、故意伤害两类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有23人,占8.2%。同时,参与黄、赌、毒的流动人口比重增加,[4]在283份问卷中,介绍或引诱容留卖淫、贩卖淫秽物品的有23人,占8.1%;非法经营的有19人,占6.7%;从事贩毒、非法持毒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有16人,占5.7%;寻衅滋事5人,占1.8%;非法拘禁3人,占1.1%;交通肇事2人,占0.7%;赌博2人,占0.7%;伪造事业单位印章2人,占0.7%;挪用公款1人,占0.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人,占0.4%;妨碍公务1人,占0.4%。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北京市犯罪类型表现出多元化趋势。但就流动人口而言,以获得金钱和财物为目的的经济犯罪仍然是主要的犯罪类型。
2.从性别比例看,男多女少
300名流动人口罪犯中,男性有237人,占79%;女性有63人,占21%,男性犯罪比例远大于女性,大约为4∶1。其中,男犯中犯罪类型居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案75人,占全部调查罪犯总数的26.5%;造假贩假32人,占11.3%;抢劫27人,占9.5%;故意伤害20人,占7%;贩毒与非法经营并列第五位,各11人,占3.8%。
在女犯中,犯罪类型居前五位的是:介绍引诱容留卖淫与造假贩假并列第一位,各18人,分别占6.3%;居第二位的是非法经营,有8人,占2.8%;其次是盗窃6人,占2.1%,第四位是贩毒3人,占1%;居第五位的分别是故意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