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
一 上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上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探索特大型城市人口综合调控和综合管理的新模式,有力地推动了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创新体制,大力推进城市人口综合调控和管理
积极理顺人口管理体制,2003年5月,市委、市政府成立上海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加大了对全市人口综合调控和综合管理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推进;各区(县)也相应成立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而确立了“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区县管理、社区为主”的人口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市级综合协调、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人口管理体制。2004年,为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尤其是进一步强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与管理,加强城市与区域之间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以及信息化建设,市编委批复同意市人口计生委增设流动人口管理处和信息中心,并相应增加了行政编制。同时整合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形成了“条线指导协调、社区综合管理”的综合管理模式。
完善人口计生法规体系,出台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等人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人口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下达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在各级精神文明评比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确保中央和本市制定的各项人口规划、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前瞻性地推进人口重大问题研究,2004年起,市政府在决策咨询课题中,专门设立人口专题系列,取得一批重要研究成果。同年,上海会同江苏、浙江两省联合开展了长三角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也都对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二)积极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
进一步加大对人口总量的调控力度,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探索地方户籍管理改革,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规范户籍人口机械增长管理,稳步消化支内支边退休人员、知青子女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贯彻实施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大城市吸纳人口的作用,探索建立并全面推广居住证制度、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引导来沪人员有序和合理流动。常住人口总量和户籍人口总量增长保持稳定、可控,人口总量与经济社会总体上保持协调发展。同时,低生育水平继续稳定,本市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市少出生人口700多万人。2005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800万人,户籍人口1360万人,常住人口自然变动零增长。
(三)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人口素质不断提升
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为主线,坚持人力资本投入优先、人才结构层次提升、高端人才重点开发和加快人才国际化并举,积极推进构筑人才高地战略,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培训教育,积极构建城市公共卫生体系,人口素质得到较快提升。2005年,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高端紧缺人才、海外留学人员等向本市支柱产业、基础产业集聚。到2005年,由政府实施补贴的职业培训达到86.9万人,144.2万人次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职业人才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15%。打破国际、户籍、身份等人才流动的限制,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率先在引进人才中施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满足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国内外各类紧缺型和需求型人才的需要;积极实施海外留学人员万名集聚工程,“十五”期间引进了一大批紧缺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就业人口中各级、各类人才比例不断增加。人才总量由“九五”期末的100万人增长到“十五”期末的160万人,人才结构逐步趋向合理。人口就业的产业构成与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呈现“三二一”构成。第一、二产业的就业人口比重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