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3年出台的重大政策
(1)2003年12月2日,国家决定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组长,黄菊、曾培炎两位副总理担任副组长,国务院25个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2)国家推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国债资金第一批100个项目,总投资6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17亿元,企业自筹293亿元。这些项目的国债资金补贴将执行统一政策,即按照项目贷款额年息6%贴息三年。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但如果企业在三年内提前完工,提前时期段的国债贴息资金将返给企业。
(3)国家启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60个项目,总投资56亿元。首批启动的项目以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在搞好企业改革和改组的基础上,围绕培育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农产品深加工、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布局。
二 2004年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效果反映
(1)2004年4月,国务院正式成立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全面启动了振兴战略。
(2)国家进一步实施了国债资金第二批197个项目,加上2003年改造的100个项目,总投资达1089亿元。截止到2004年底,国家共下达国债项目贴息资金8亿元,安排东北高新技术项目118项。
(3)国家对东北地区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一系列费用,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东北地区的低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可以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适用税额标准;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人民币;农业税减免的政策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全面推行。
(4)社会保障试点全面铺开。社会保障试点已由辽宁扩大到黑龙江、吉林,国家出3.75%,用人单位出1.25%,做实个人账户5%,国有企业下岗和失业职工都有了生活上的保障,为企业下一步的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5)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东北地区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研究制定了东北地区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4~2020)。东北地区公路水路建设总体规划、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规划、东北老工业基地水利规划、东北地区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等也在制定论证之中。一批重大电力、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即将启动。铁道部已与东北三省签署协议,将共建哈尔滨-大连铁路客运专线和东北部铁路通道,并采用股份合作形式修建。铁路部门将斥资10亿元以上资金,对全长约400公里的沈阳-大连电气化铁路进行改造。届时沈阳-大连的旅客列车最高时速可达200公里,货车时速也将从目前不足80公里提高到120公里,从而实现东北铁路的第六次大提速。
(6)中央政府将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豁免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的、确实难以清偿的债务。目前,东北地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协商处置东北地区高额不良债务的减免工作。预计国家将对东北地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诸多不良资产不断进行剥离。
(7)扩大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2004年开始,全面实施了对煤炭沉陷区的治理,15个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已陆续开工建设,其中黑龙江4个、吉林4个、辽宁7个。
(8)国家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支持力度。按照“突出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支持,使一些资源枯竭的煤炭、有色金属矿山及军工企业平稳地退出了市场,大部分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 2005年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效果反映
(1)国家下达了2005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第一批)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在下达的63个项目中,东北地区有40个项目,其中辽宁省有19项,吉林省有8项,黑龙江省有9项,大连市有3项,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有1项。63个项目总投资规模达68.97亿元,国债资金5.8亿元,其中东北地区投资规模为44.07亿元,占总投资的63.9%;安排国债资金4.29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73.8%。
(2)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截至2005年11月,东北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共安排项目149项,下达国家投资8.16亿元;批准组建了重型装备、燃料电池、船舶导航和大豆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安排东北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