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
“十一五”时期,中国进入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中央实行了全面取消农业税、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等措施,城乡统筹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体制性矛盾开始凸显,城乡统筹的各项公共服务能力亟待提高。在“十二五”时期,要加快城乡统筹的体制创新和机制构建,大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China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overall planning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during the Eleventh Five-Year Plan period,implementing such measures as phasing-out agricultural tax,advancing countryside synthesis coordinated reforms etc. by central government. As a result,it makes great achievement in urban and rural overall development. However,with the increasingly deepening of reform,some institutional contradictories begin to appear and it is urgent to improve various public services for urban and rural overall development. Therefore,in the Twelfth Five-Year Plan,we should speed up the system innovation and mechanism construction for overall planning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and greatly enhance the level of public services,accelerating the process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共“十六大”提出的改进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重大决策。城乡统筹发展主要以城市行政区为区域单元,通过推动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土地利用和金融服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的协调发展格局。
一 “十一五”时期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总体状况
(一)“十一五”时期中国进入城乡统筹发展新阶段
“十一五”期间中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化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工农关系、城乡利益关系处于调整的临界点。2005年,全国GDP超过18万亿元,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开始步入下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全国财政收入实现3万亿元,国家初步具备了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工业补贴农业、以城市补贴农村的经济实力。2005年,全国第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7.6%,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到12.4%。进入“十一五”时期以来,农业比重下降的趋势依然明显,全国城市劳动力与农村劳动力大致各占50%,但前者所创造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7.6%,后者只占12.4%,[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40%以上,并且是农民收入结构中增长最快的部分,提高农民收入的主渠道越来越表现为农村向城市转移劳动力,以城带乡的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大方向。
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在产业方面,城市土地、劳动力、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成本迅速提高,产业竞争加剧,产业分工细化,市场需求日趋饱和,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压力凸显;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城市快速扩张,核心城区人口高度聚集,生态环境承载力不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压力凸显;在城市发展方面,创业机会、投资渠道、可拓展空间等资源日趋短缺。因此,要实现城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整合城乡两地资源,构建城乡一体的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网络,城乡统筹的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机制,以及城乡互补的资源与环境格局。
由此可见,“十一五”时期,城乡统筹发展既是解决中国长期存在而且愈演愈烈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城市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必然诉求,中国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带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正当其时,城乡统筹发展成为“十一五”乃至“十二五”时期中国区域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特征。为此,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自“十一五”以来,中国城乡统筹进入全面快速发展的全新阶段。
(二)“十一五”时期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实践
1.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会议决定,自2004年起,全国统一取消农业特产税,计划五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据此全国各地城市根据本市财政实力,从市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农业税税率降低补助金,至2006年全国农村全面取消了农业税。2006年1月1日,实行48年之久的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与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120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为了保证乡镇机构在免征农业税后正常运转,2005年中央财政为此安排转移支付662亿元,用于补助地方财政。2006年起每年安排转移支付782亿元。
2.推进了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先后对全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