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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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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品牌城市创建工作的评价与展望

    作者:王建武 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摘要:

    本文通过考察“十一五”期间中国城市品牌建设,特别是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分析了中国在城市品牌创建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城市品牌创建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未来中国城市品牌创建的对策和建议。

    Abstract:

    Base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China’s city brand building during the Eleventh Five-Year Plan period,such as National Garden City and Ecological Garden City,National Forest City,Nation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Demonstration City,China’s Excellent Tourism City,National Sanitary City,National Civilized City,the achievements and problems of establishing city brand will be inductively analyzed,while,the significance of city brand establishment will also be illustrated and following,it is given som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China’s urban brand establishment in the future in this article.

    一 “十一五”期间中国品牌城市创建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中国开展了各式各样的品牌城市评比活动。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建设部创建的国家园林城市以及更高级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旅游局评审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卫生部组织评定的国家卫生城市;中央文明办和中宣部倡导的全国文明城市等。

    (一)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是建设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而提出的。它涵盖了组织管理、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七个方面。1992年中国开始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截止到“十一五”末有41个城市成为“国家园林城市”。这41个城市是:重庆市、河北省的承德市、武安市,山西省的太原市、潞城市、侯马市,辽宁省的铁岭市、开原市,江苏省的宿迁市、泰州市、金坛市,浙江省的台州市、平湖市、海宁市,安徽省的池州市,江西省的萍乡市、吉安市,山东省的潍坊市、临沂市、泰安市、章丘市、肥城市,河南省的三门峡市、安阳市、商丘市、平顶山市、巩义市,湖北省的鄂州市,湖南省的湘潭市,广东省的韶关市、梅州市、汕头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柳州市,四川省的遂宁市,云南省的昆明市、玉溪市、景洪市,陕西省的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青铜峡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哈密市、伊宁市。

    (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由国家建设部自1992年发起,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将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城市自愿申报,建设部组织专家评议。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

    与国家园林城市评比侧重城市的园林绿化指标不同,“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更注重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较之“园林城市”的评比标准,“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增加了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综合物种指数、本地植物指数、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城市热岛效应程度、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等评估指标。截止到“十一五”末,青岛市、南京市、杭州市、威海市、扬州市、苏州市、绍兴市、桂林市、常熟市、昆山市、张家港市被建设部列为国家生态园林试点城市。

    (三)国家森林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由国家林业局2007年发起。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主要指标是:森林建设总体规划、森林覆盖率、森林生态网络、森林健康、公共休闲、生态文化、乡村绿化等。

    截止到“十一五”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贵州贵阳、辽宁沈阳、湖南长沙、四川成都、内蒙古包头、河南许昌、浙江临安、河南新乡、广东广州、新疆阿克苏、浙江杭州、山东威海、陕西宝鸡、江苏无锡等十四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

    (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是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提出的。它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城建、卫生、园林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面广、起点高、创建难度大,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基础上才有条件创建。考核指标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其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1996年开始国家环保保护模范城评选。截至“十一五”末,全国共有70多个城市或城市辖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荣誉称号,分别是张家港市、大连市、深圳市、厦门市、威海市、珠海市、烟台市、中山市、昆山市、莱州市、荣成市、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青岛市、江阴市、大庆市、文登市、杭州市、宁波市、常熟市、太仓市、招远市、惠州市、绍兴市、乳山市、海门市、长春市、扬州市、胶州市、吴江市、南京市、东营市、绵阳市、无锡市、金坛市、溧阳市、福州市、镇江市、常州市、沈阳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江门市、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