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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金融法治综述

    作者:胡滨 全先银 出版时间:2006年08月
    摘要:本文是对2005年中国金融法治发展情况的综述。首先介绍了金融市场基本法律制度(《公司法》、《证券法》)进行重大修改,然后分析了金融监管法规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要依法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活动,金融监管执法要日趋加强,然后指出金融客户、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日趋完善,金融市场重大制度变革引起了强烈反响,最后提出了对中国金融法治发展的展望。

    2005年,是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重大发展的一年,金融法治环境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博士将生态学概念系统地引申到金融领域,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并指出应注意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等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途径来,支持和推动整个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发布了《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该报告认为,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成要素有九项,包括经济基础、企业诚信、地方金融发展、金融法治环境、诚信文化、社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程度、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及金融部门独立性等。其中,金融法治环境对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力(要素贡献弹性)最大,达到0.194961。可以说,金融法治环境在金融生态环境中居于核心地位。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

    2005年,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以下全书简称《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全书简称《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实施的第二年,是中国金融法治建设进入快速发展的一年。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全书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全书简称《证券法》)等金融基本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金融监管规则日益完善,从基本法律到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的金融法律体系都不断完善;为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启动;金融创新活动推陈出新,依法规范发展,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等取得初步成功;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金融大案、要案的发生等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金融监管活动日趋加强,监管水平与国际标准日益接近;金融法治环境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金融业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 金融市场基本法律制度(《公司法》、《证券法》)进行重大修改

    (一)《公司法》的修改

    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公司法。该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建设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初这一鲜明时代背景下制定的公司法,在立法理念、立法技术、制度设计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且对一些重要方面缺乏法律规范或者缺乏明确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广泛吸引民间投资,更有效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必要对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进行修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在认真总结我国十几年来公司发展实践经验基础上,借鉴了国外先进公司法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对1993年《公司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公司法经过这次修订,对原有章节结构和条款规定进行了优化整合。条文由原来的230条缩减为219条。新增44条,删除13条,修改91条。在章节结构上,修改后的公司法由原来的11章增加为13章,新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两章;(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新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节,(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增加“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节,删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一章中第三节“上市公司”,将该节有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内容调整到证券法中,个别条款的相关内容(第151、第156条)调整到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节中(第121条、第146条)。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包括:较大幅度地下调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扩大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