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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业2005年发展报告

    作者:邢颖 出版时间:2006年08月
    摘要:2005年,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稳健发展和业务创新得到了法治环境的有力支持。在立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证券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接纳。在中国,调整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全书简称《基金法》),因证券投资基金崛起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为时不长,所以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中没有明确将证券投资基金列入其调整范围。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在其规范对象中首次将基金的上市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纳入其中,为《基金法》奠定了基本法律依据,也为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的监管确立了法律依据,在证券投资基金立法上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稳健发展和业务创新得到了法治环境的有力支持。在立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证券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接纳。在中国,调整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全书简称《基金法》),因证券投资基金崛起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为时不长,所以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中没有明确将证券投资基金列入其调整范围。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在其规范对象中首次将基金的上市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纳入其中,为《基金法》奠定了基本法律依据,也为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的监管确立了法律依据,在证券投资基金立法上具有重要意义。

    在2004年,随着《基金法》的实施,证监会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不同方面出发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基金销售、基金运作、基金托管、信息披露等均有了具体的规定。在2005年,证监会继续完善对基金的常规立法,与此同时,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新问题,证监会及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例如,2005年货币市场基金从数量到规模高速发展,证监会针对货币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保证了货币市场基金在2005年的健康发展。针对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增加但投资却不规范的问题,证监会及时制定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2005年,规范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证监会在这种较为全面的法律架构下有序地开展了对基金的监管工作,监管理念渐渐趋于市场化,执法手段较为柔性,成为基金业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以下就基金业在2005年的法治状况做一较为详细的论述。

    (一)修订后的《证券法》首次直接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了其调整范围,是基金立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基金法》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法律依据,2003年颁布的《基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整个法律文件中却没有一处提及证券投资基金,而且国务院也没有就证券投资基金适用《证券法》作出明确的规定,[1]这种格局造成《基金法》和《证券法》的衔接不畅通,而且使得证监会及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显得法律依据不足。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证券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一规定明确指出基金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为基金适用《证券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除了基金的上市交易外,基金监管、有关基金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也因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修订后的《证券法》还有以下两个条款明确地提到了证券投资基金:

    1.第179条。该条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的职责之一就是“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第180条。该条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这两个条款中明确地规定了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尽管证监会设立基金部已有很长时间,大家自然觉得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归证监会监管,但实践中的这种做法确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因为修订前的《证券法》对此没有规定。这次修订将这种监管格局明确地以法律的形势确定下来,使得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有法可依。

    新修订的《证券法》的其他许多方面的规定都间接涉及到了基金,这将拓展基金业的发展空间,加剧基金业的竞争,激发基金管理公司的创新,对助推基金业的发展具有长远影响。如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股票的发行门槛,改变了债券的发行审批制度,这将拓宽基金的投资对象;分业经营的格局有所松动,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扫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