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一 引言
根据2010年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18,[1]其中城市为0.88,农村为1.44。在全世界范围内,这是极低的人口生育率(表8-1),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5)、OECD国家平均水平(1.7)、其他金砖国家生育率以及替代生育率水平(2.1)。即便与日本、俄罗斯等生育率偏低(1.4左右)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生育率也要低很多。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中,生育率最低的5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和中国内地,都是以华人为主导的,似乎存在一个“华人地区低生育率”之谜。考虑到日本、韩国的生育率也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可以说有一个“东亚地区低生育率”之谜。在我国劳动力资源出现短缺迹象,老龄化在人均收入依然较低的情况下迅速逼近,这一情形令人担忧。
表8-1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总和生育率
华人或者东亚地区的低生育率之谜很难用文化因素来解释。例如,美国的华裔移民的生育率要比中国居民的生育率高很多,韩国裔移民的生育率也要高于韩国国内。Steven(2005)根据2002年美国人口调查局进行的美国社区调查数据发现(表8-2),在美华人的生育率高达2.3,而同年联合国报告的中国国内的生育率只有1.7,韩国裔移民生育率为1.6,而韩国国内的生育率为1.2。这种现象在非亚裔的移民中也广泛存在,表8-2中除了菲律宾、印度和越南三国以外,其余七个国家的移民生育率均要高于本国国内,且在考虑了移民妇女的教育水平后,差距更加显著。这种剔除了文化因素的生育率差异是经济分析的对象,也是本文的关注点所在。
表8-2 美国移民中妇女总和生育率前十位国家的比较
华人低生育率之谜也很难用文献中常见的影响因素来解释。对于生育率的已有研究表明,收入增加、妇女劳动参与率上升、妇女受教育水平提高等因素都会引起生育率水平下降(Becker,1960;Sander,1992;Kalwij,2000),但是这些因素对于解释华人地区的低生育率作用很小。例如,华人地区的生育率低于OECD国家,人均收入也低于OECD国家,倘若华人地区人均收入提高到目前OECD国家的水平,生育率则会进一步下降到更低的水平,而不是相反。2010年妇女劳动参与率在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分别是53.1%、49.2%、64.9%,同年,美国、英国、法国的妇女劳动参与率为52.5%、51.7%、46.2%,没有显著的差异。2009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妇女受教育水平也没有美国、英国、法国高,但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生育率却要低得多。
考虑到影响生育率的常见因素后,中国内地的低生育率情况比六普数据显示得更严峻。首先,生育率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而下降(Becker,1960;Jones and Tertilt,2008),因此我们的合理比较对象是中等收入国家,而非生育率较低的发达国家。2010年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生育率约为2.35,而我国仅有1.18。其次,城市的生育率显著低于农村,差距达到0.56。考虑到我国处于城市化迅速发展的阶段,倘若现状不加以改变,则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生育率还会大幅降低。最后,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的城乡总和生育率已经显著低于收入更高的澳门(1.09)、香港(1.11)、台湾(1.14)的生育率水平。由于生育率会随着收入的提高而下降,这意味着我国的生育率水平还会进一步下降。另外,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的生育率也非常低,分别只有0.75、0.76、0.74,和北京、上海的水平差不多,东北三省的城市生育率(0.67、0.59、0.61)甚至低于北京和上海(见表8-3)。[2]
表8-3 2010年分省市城乡生育率和居民收入
续表
不仅上述影响生育率的普遍因素,中国大陆特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也难以解释城市生育率的水平和变化。六普调查数据中,已经有20个省市的城市生育率降到1以下,低于计划生育政策所限制的孩子数目。Johnson(1999)曾指出中国城市生育率降低速度最快的时间段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图8-1),即在计划生育政策真正实施之前,下降比例要高于生育政策实施后的10年时期[3],主要是由育龄妇女劳动参与率的提高和城市住房面积小两个原因导致,“一孩政策”的效果并没有像政府所想象的那样直接和显著。山西省翼城县“晚婚晚育加间隔”政策的试验也为这一论断提供了依据(梁中堂、谭克俭,1997)。[4]美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