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厦门经济特区是在老城市的基础上办的,过去又是海防前线,人们的思想比较保守,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也比较深,还是用计划经济那一套办法来建设特区。我认为,要把厦门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首先要解放思想,冲破计划经济的束缚,树立经济特区就是要搞市场经济的观念,只有这样厦门的改革开放的步伐才能迈得更快些。
一 组织物价改革
改革开放以前,厦门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实行全国统一计划的物价管理体制,国家对物价统得过多过死,商品价格既不能体现其内在价值,也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市场供需矛盾日趋尖锐。虽然市政府每年拿几千万元对物价进行“暗补”,但实际上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没有得到什么好处,而且这种物价管理体制也不利特区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改革已经到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但物价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问题,我们一方面抓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使物价上涨不能超过个人收入的增长。对国家规定价格的商品要严格实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对已经放开的商品,采取管环节、管费用率、管利润率、管最高限价和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办法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幅度。另方面,抓理顺价格体系,对一些产品比价不合理,确需要做些调整的,实行“调、放、补、管”相结合措施,理顺市场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为了避免物价改革对市民产生太大的震动,我们采取分步理顺价格体系和价格体制的办法,按轻重缓急的步骤实施,先小商品后重要物资;先农副产品后工业日用品,逐步扩大价格改革的范围。
1985年以前,是以调为主,调放结合,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放开部分商品价格,随行就市。1985年以后,是以放为主,以调为辅。1985年在全省率先放开水产品、肉、禽、蛋购销价格,取消凭票定量供应制,将原来给予国营商业经营环节的补贴改“暗补”为“明补”,每个城镇居民每月补贴4.5元。蔬菜价格由蔬菜公司和菜农按合同约定,对六大品种蔬菜实行差率保护价。1986年放开黑白电视机、冰箱、收录机、自行车等7种工业品价格。1987年,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鼓励计划外超产、超储的生产资料进入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改变了生产资料独家经营的状况。计划外生产资料的供应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厦门经济特区建设供应不足的矛盾。1987年2月,由于全国性生猪肉供应紧张,再次使用半年票证。1988年,放开了彩电、烟、酒价格,调整了盐、煤、水等工业消费价格和公用事业收费标准。1988年5月,第二次放开肉、禽、蛋价格。1988年6月,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经省政府批准,在全国率先提高粮油销售价格。为了不影响居民的生活,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及党政机关、团体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按1987年全市职工平均赡养人口系数1∶1.77计算,每月补贴20元;城镇集体企、事业及“三资”企业参照本类区补贴标准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城镇优抚对象、救济对象每人每月11.5元,1991年每人每月增加6元,1992年又增加5元。大中专在校学生,以原补贴11.52元为基础,1991年增加4元,1992年又增加3元。1993年元月,粮油价格放开后,以上补贴继续发放。
为保证粮油价格改革顺利出台,我还到市电视台向市民做提高粮油销售价格的说明。由于我讲话带有莆田腔,居民一听就知道这个讲话的人是莆田人,于是就有人骂我:“这个莆田人最坏,把粮食的价格给提高了。”这次粮油价格改革应该说是成功的,虽然那年12月底我市也发生抢购风潮,但主要是受全国抢购风潮的影响。为了制止抢购风潮,市领导又叫我上市广播电台向市民“喊话”。由于市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抢购风很快得到制止,物价上涨也得到抑制。由于价格放开刺激了生产,市场商品丰富了,物价也稳定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管理体系也开始逐步建立起来了。
二 组织国有企业改革
改革开放初期,厦门同全国一样,实行国有企业租赁、承包、税利分流等改革,并取得很大的成绩。但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没有达到,国有企业还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组织了一些改革探索。
首先,把国有企业所得税率由55%降为与外商投资企业一样15%,按“一户一率”的办法,确定企业所得税后的上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