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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国企改革的一段回忆

    作者:郑家麟 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摘要:从80年代初开创特区以来,为了改变厦门这座半封闭式东南海防小城的落后状况,历届市委、市政府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期望,力争把厦门特区办成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对改革开放这一中心工作始终抓得很紧,丝毫不敢懈怠。本文回顾了国有企业改革在争论中艰难推进以及股份制改革的探索。

    从80年代初开创特区以来,为了改变厦门这座半封闭式东南海防小城的落后状况,历届市委、市政府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期望,力争把厦门特区办成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对改革开放这一中心工作始终抓得很紧,丝毫不敢懈怠。印象深刻的是,时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习近平同志,以及邹尔均、石兆彬、洪永世、朱亚衍、刘成业等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领全市军民满腔热情推动改革工作。

    为了进一步适应改革形势发展,1984年6月,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应运而生;1985年7月,市体改办更名为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 国有企业改革在争论中艰难推进

    不用讳言,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改革是备受争议的。经过几多的思考、呼吁、讨论、争吵,甚至是边争论边改,有时是边改边争论,大家才逐步认识到,改革开放,尤其是国企改革是市场化改革关键的一环,必须先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改革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下手。为此,厦门国企改革采取了多种措施,厦门国企改革的探索就是在这一片“摸着石头过河,不要等待观望”的氛围中顽强地行进着。包括建立并强化经济责任制,“松绑放权”、两权分离,分立经营、分块搞活,租赁承包、托管经营,减员增效、优化结构,实行“税利分流”和在部分企业进行“参照外资企业管理办法管理”试点,撤转政府相应行业主管局为公司等。

    诸如,1981年,市政府审定厦门电子仪器厂等15家企业实行建立经济责任制的改革。1984年,时任厦门卷烟厂厂长刘维灿、厦门橡胶厂书记程友良等福建省55位厂长,经理联名发出《请给我们松绑》的呼吁信,要求政府为企业“松绑放权”。在时任省委书记项南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福建日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该信全文,《人民日报》也全文转载。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关于给国企“松绑放权”的大讨论。当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厦门国企紧紧跟上。“松绑放权”一说,打响了国企改革第一炮,被认为是中国企业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1985年,厦门市百货、食品杂货公司所属29家小型国有商店、商办厂全部放开,下放给职工集体经营、租赁经营或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制。1987年,厦门市72家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开始实行经营承包制。1988年,厦门市率先实行“利税分流”改革,即在市属66家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实行“降低所得税,取消调节税,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很快在其他省市得到推广。

    80年代后期,为提高国企管理水平,厦门率先提出“参照外资企业管理办法管理”,进一步扩大企业在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劳动管理和购销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组织厦门圆珠笔厂、电池厂等5家国企改革企业工资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特别是实行效益工资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交椅”“铁饭碗”。在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同时,1988年,厦门市率先改革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撤转了机械、电子、纺织、化工、农业、水利水电、建工、轻工8个行业管理局,组成八大公司,参与市场动作。这在当时是个相当超前的改革,在全国引起震动。

    通过以上改革,国企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竞争能力,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这些改革鲜少涉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仍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厦门市企业改革进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促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阶段。1994年,厦门市成立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适应、推动改革深入进行。

    二 股份制改革的探索

    在开展股份制改革方面,1985年国务院85号文件明确指出,厦门市作为城市可以尝试股份制改革和发行股票。1987年,厦门市成立股份制领导小组开始制定股份制试点改革方案。1988年10月,以集体内部职工持股方式创立的大同五交化股份公司揭开了厦门特区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帷幕。

    但是,当时在厦门,从个人到企业,甚至到政府官员对股份制和股票是何方神圣知之甚少。不少人对股份制“姓社姓资”怀有疑虑,主动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企业寥寥无几。1991年,时任市体改委副主任郑金沐在接受《厦门日报》记者有关股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