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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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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工政策的演变过程

    作者:黄顺江 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诞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农民工一方面是农民寻求自身发展而积极主动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的结果,另一方面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因而,我国农民工政策设计,事实上是与渐进式改革开放总体进程相一致的,经历了一个由限制进城到促进其融入城市的演进过程。实践证明,农民工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保证了国家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同时维持了城乡大体上协调发展。
    Abstract:Since 1978, migrant workers has appeared as a new social group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emergence of migrant workers is the result that the farmers participated in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actively for their own development, and also the result of dualistic structure of urban-rural societies. According with the gradual process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policies for migrant workers has changed from prohibition to support. The practice has proved that policies for migrant workers are in l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which ensured a stable promoting of modern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while maintaining a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所谓农民工,就是指进入城镇做工的农村户籍劳动力。1984年,长期研究苏南乡镇企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张雨林研究员在《社会学研究通讯》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首次将那些进城做工的农村劳动力称为“农民工”。从此,“农民工”一词被广泛使用开来。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新生的产业工人,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党和国家对农民工高度重视,在不同时期根据形势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政策。系统考察这些政策的演变过程,对于充分认识农民工当前的处境和地位、破解其融入城市的难题,有着现实意义。

    一 改革开放前的政策基础

    毛泽东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对中国社会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指出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以农民为主体,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在这一认识基础上,毛泽东领导农民闹革命,主要依靠农民的力量,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一举推翻了蒋介石的国民党政权,并赶走了一切帝国主义势力,建立了新中国。新中国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使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尽快走上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并追赶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以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实现自立自强。于是,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就拉开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序幕。借鉴苏联的经验,现代化建设的主题是工业化,而工业化主战场在城市。于是,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也得以启动。

    新中国的城市化到底要走什么样的道路?西方国家的城市化,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由资本家主导的,城市化实际上成为其实现资本积累的工具。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人,大资本家被打倒了,并基本上完成了对民族资本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制度环境不同,我国不可能走西方国家的城市化道路。于是,依照苏联的模式,我国就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城市化道路,推行由国家主导的城市化。

    国家主导的城市化,就要服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与发展目标。新中国作为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人口大国,工业基础非常薄弱,几乎是一穷二白。而且,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和政治围攻,新中国的国际环境极其险恶,失去了与世界市场的联系。为了应对国际生存压力,新中国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尽快建立起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体系[1]。然而,重工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需要巨额资本,钱从哪里来?为了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的巨大资本需求,国家采取“高积累、低消费”的策略,大规模压缩非工业生产投资,尤其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设投资[2]。然而,全国人民的饭碗也是一个大问题,人们的基本生活必须得到保障。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就是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这一经济方针,为新中国的城乡关系定了调:以城市为中心,以农村为后援。

    为了保证工业和农业这两大经济体系的快速发展,国家必须采取办法来稳定工人和农民这两大劳动力队伍。由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工业为主导、以城市为中心,政策的重心必然向工业和城市倾斜,从而使得工人的待遇和城市的发展条件相对优于农民和农村。这就产生了工农和城乡差异。这种差异,就驱使农民趋向城市。于是,从1952年起,出现了农民大量涌入城市的现象。随着工业化建设的大规模展开,进城的农民越来越多。为了维持农业生产的稳定,并减轻对交通和城市的冲击,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阻止农民盲目进城。一方面,通过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集体经济组织来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并通过提供资金、技术等手段支持农业兴修水利和推进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逐步改善农村面貌,以创建与城镇大体一致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劝阻农民进城。1953~1957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国务院)连续多次发出关于劝阻农民盲目进城的指示,要求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劝其留在农村安心生产,并动员滞留在城市的无业农民返乡劳动。为了从根本上稳定城乡劳动就业和生产环境,国家着手户口立法工作。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由公安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规定,凡由农村迁往城市者,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