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Keywords: | StagedResidence PermitHukou System |
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核心就是让农民享受市民待遇,实现农民市民化,完成社会结构转型。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两大制度特征,也是农民市民化进程所面临的最主要的制度性约束: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度障碍及其背后隐含的福利因素筑就了市民化的高成本门槛,造成农民进城的阻力;另一方面,进城农民与村集体的产权关系无法理清,在离开农村的时候无法有效处置在农村的集体资产,形成难以割断的“财产脐带”。以重庆、成都为代表的全国各类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表明,推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民市民化需要把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两项基本任务。农民市民化的路径就是要让进城农民享受市民待遇,让仍然务农农民享受城市文明。农民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就是要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让农民带着资产进城,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
一 让农民“带资进城”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人们从城乡市场分割的视角来解释农民市民化滞后问题,并逐渐形成户籍门槛障碍的思维定式。现实观察发现,农民市民化并未随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而明显加快。户籍制度的真正含义是其背后的大量福利因素所形成的进城的高成本门槛。户籍制度改革不应仅仅改变户籍制度本身,关键是让进城农民有能力跨越户籍制度背后的成本门槛。让农民“带资进城”是最终跨越成本门槛的关键。
(一)让农民带资产进城是国际一般经验
发展经济学中的刘易斯二元模型主要是在传统与现代的二元框架下,论述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劳动力由传统部门到现代部门的转移过程,揭示了经济转型期的基本特征。因而,主要是阐述劳动力离开农村后的非农就业,而没有关注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时的资产处置问题。原因主要是在大多数现代化国家的城镇化进程中劳动力转移和资产处置可以同时进行,资产处置问题表现不突出。如《林肯传》中讲述林肯家的数次迁移都是以农场的自由买卖为条件。再如19世纪中期以后,法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加快,农民纷纷进城的同时将自己的田产和房产抵押给不动产抵押银行,实现了带资进城。
(二)让农民带资产进城是中国特殊国情决定的
在中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时期,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市场分割走向要素市场发育的城乡一体化是一项基本任务,资产处置问题应该被列入农民市民化思考和分析的逻辑框架中。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各地已经有了非常好的制度创新,对于探索如何让农民带着资产进城形成了非常好的经验,对于建立中国制度特征的二元劳动力转移模型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有学者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主要有两个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对于认识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地区的表现形式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农村实现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转变之后,只是改变了农业的经营形式,农村地区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任务并没有完成。这主要表现在集体经济体制与土地等资源资产要素市场发育的滞后两个方面。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农村的宅基地流转、非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种种制度约束,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资产的共同所有体制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缺位。在这种制度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在完成非农转移的同时,无法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让农民带着资产进城是一个必然的要求。有学者提出要从城乡统筹角度出发提出集体土地产权改革方向,构建土地产权体系,完善产权制度功能,实现土地配置效率和公平的统一,要在征地转居环节实施留资产安置,保证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效推进农民市民化。可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是推进城镇化进程、让农民带着资产进城的必要条件。
(三)城镇化滞后压力造成农民带资产进城的现实需要
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2.6%,已经突破50%的临界点,中国从整体上已经迈入城市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