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
学生是现实社会的成员之一,一般指正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人。学生包括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等[1]。从人的一生来看,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最迅速的时期,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学生在校期间应认真完成学业,切实履行本职,为今后走上社会奠定基础。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校学生犯罪现象日趋严重,不仅影响个人前程,且易引发群体模仿和集体犯罪,对学生及其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均会形成不良效应,应当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本文以2011~2014年6月象山法院审理的学生犯罪案件为样本[2],分析学生犯罪案件的特点,从家庭、个人、学校、社会四个方面来揭示学生犯罪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学生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 学生犯罪案件的概况及特点
2011~2014年6月份,象山法院未成年人法庭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86件245人,其中学生犯罪案件33件45人,分别占总数的17.7%、19.1%。在这45位学生犯罪人员中,男性44人,占总数的97.8%,女性1人,占总数的2.2%。初中学历学生24人,占总数的53.3%,高中学历学生21人,占总数的46.7%。数据分析发现,学生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学生犯罪收案数和涉案人数连年攀升
2011年,本院审结学生犯罪案件7件10人;2012年,审结学生犯罪案件8件15人;2013年,该数据为14件16人;2014年1~6月份,该数据有所下降,为4件4人(见图1)。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情况看,2011年,本院审结43件56人,2012年为74件100人,2013年为49件65人,2014年1~6月份为20件24人。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图1 2011~2014年6月份学生犯罪案件数与人数
(1)从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看,呈现先上升后回落的趋势。
(2)从相邻年度的案件数和人数对比情况看,2012年与2011年对比,在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总量均呈上升趋势,学生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也呈现上升趋势,两者呈现正相关;2013年与2012年对比,2013年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均呈现双下降的情况下,学生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却依然呈现上升趋势,情况堪忧;而从2014年1~6月与2013年的对比情况看,两者又呈现出双下降的正相关性(见图2)。
图2 相邻年度案件数和犯罪人数对比情况图
(3)从各年度学生犯罪人数及其占未成年被告人数的比例来看,2011年占17.9%,2012年占15%,2013年占24.6%,2014年1~6月份占16.7%。从中可以看出,学生人数占比在2012年有所回落,但在2013年又急剧上升,2014年1~6月份又再次回降,存在“大小年”特征(见图3)。
图3 2011~2014年6月学生犯罪人数及其占未成年被告人数比例
(二)犯罪平均年龄低,分布较为集中
2011~2014年6月份,在这45名学生犯罪人员中,犯罪年龄为18周岁的2人,17周岁的11人,16周岁的19人,15周岁的11人,14周岁的2人,呈现出中间高、两边低的倒U型分布(见图4)。从各年的平均年龄来看,2011年,犯罪时平均年龄为16.4岁,2012年略有降低,平均年龄为15.7岁,2013年又有所升高,为16.06岁,2014年1~6月为16岁,其平均年龄为16岁。
图4 2011~2014年6月学生犯罪人员年龄分布
(三)学生犯罪“三高”特征显著
(1)侵财型犯罪占近七成。45人中,抢劫和盗窃的各14人,故意伤害和强奸的各4人,聚众斗殴3人,寻衅滋事和抢夺各2人,诈骗、容留他人吸毒各1人。以侵害客体分类,侵犯财产型犯罪人数最多,包括抢劫、盗窃、抢夺、诈骗,共31人,占总数的68.9%。其次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包括故意伤害和强奸,有8人,占总数的17.8%。再次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有6人,占13.3%(见图5)。
图5 2011~2014年6月学生犯罪类型分布情况
(2)本地籍学生犯罪占八成以上。本地籍犯罪学生38人,占总数的84.4%,外地籍犯罪学生7人(包括1人系宁波海曙区),占总数的15.6%。本地籍38人中,农村的20人,城镇的13人,海岛的5人,分别占总数的52.6%、34.2%、13.2%(见图6、图7)。
图6 本地籍人员分布
图7 学生犯罪人员户籍所在地情况
(3)团伙化犯罪占八成以上。在这45名学生犯罪人员中,有38人为共同犯罪,7人为单独犯罪,团伙化犯罪人数达84.4%。同时,在这38人中,共同犯罪同伙往往都在3人以上,人数多的甚至能够达到十几人。他们往往在节假日、周末等课余时间,拉帮结派实施犯罪。
(四)学生犯罪案件判决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