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把风险评估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之一。而伴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化,四川省面临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风险与矛盾激增。从源头治理出发,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防范与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与矛盾隐患的新思路,具有推广适用的现实紧迫性。在四川省努力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省覆盖的大背景下,本文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两个维度总结了四川省经验,并梳理了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It has been expressly prescribed in the Decision of the Party’s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at risk assessment has been taken as one of the legal procedures for 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With the deepening of overall reform,Sichuan Province is challenged by surge of risks and conflicts that affect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economic imbalance,social disorder and people’s mental imbalance. Starting from source control,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mechanism of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for major decision-making is a new clue for preventing and solving the risks and conflicts impacting social stability. To popularize the application of such mechanism has practical urgency. Sichuan is making great efforts to achieve the coverage of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throughout the whole province. In such context,this Article summarizes Sichuan experiences from the aspects of basic information and results achieved,sort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makes targeted policy suggestions.
一 四川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缘起
(一)现实迫切需要
近年来,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迈入“深水区”,四川省面临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风险与矛盾激增。各类利益群体的博弈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致使矛盾对社会的冲击被放大,各类因素导致的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权事件呈现多发态势。根据四川省的现实省情迫切需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治理入手进行事前评估、超前预测、提前防范,增强风险的可控性。四川较为突出的现实省情包括:一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二是多民族治理形势严峻,藏区反恐与社会治理的任务重、压力大;三是三峡移民以及省内各电站移民众多,利益诉求多样复杂;四是涉军、民办代课教师、乡镇“八大员”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五是地震灾区社会治理难度增加。
(二)政策强力推动
受中央与四川政策的双轮驱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四川得以建立健全,其过程可分为以下阶段。
1.基层治理创新探索阶段
四川于2005年始,率先在多地逐步探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健全路径。
2.地方经验提升为中央政策阶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地方基层治理经验提升为中央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把风险评估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之一。[2]
3.全省覆盖阶段
2013年12月,四川省委印发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2014年在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王东明书记强调,“在推进改革中,要强化底线思维,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避免因决策不当、虑事不周而引致矛盾。四川省在坚持“依法治省”的法治理念和工作方法中,不断探寻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创新路径,并积极推进2013年、2014年地方立法,努力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省覆盖。作为基层治理创新的方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成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内各地党委政府进行决策的重要前置程序。
二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践探索
四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践探索自2005年至今已历时10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具体见表1。
表1 四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践探索的阶段
续表
三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运行成效与经验借鉴
(一)运行成效
四川省自2011年以来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事项,并将其作为2014年重点督查事项,党政各部门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四川省委维稳办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运行获得良好的成效。
1.评估数量与排除隐患
2005年至今的10年间,四川省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行评估的事件数为1.5万余件,排除涉稳隐患2.4万余个;2007年至今的8年间,四川省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行评估的事件数为1.3万余件,排除涉稳突出隐患2万余个。截至2014年8月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全省825个涉稳问题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得到有效解决,共排查不稳定因素1136个,经调处解决有795个,滚动调处率70%。
2.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
全省群体性事件2011年同比下降87.2%,2012年同比下降72.2%,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前八个月全省发生群体性事件仅6起,比上年同期减少6起,下降50%。[3]
3.制度体系完善
四川省21个市(州)和183个县(区、市)全部出台了地方性评估办法或实施细则,19个省直部门共出台各类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28个。
(二)经验借鉴
1.党委政府决策者须高度重视并深刻认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党委政府决策者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认识深度与重视程度,决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完善程度,从而进一步预示了社会矛盾风险预防和化解的程度。四川省逐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推动、维稳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同落实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正是近10年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运行良好的基础前提。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须明确
责任主体包括两个:其一,作为决策主体的各级党委、政府;其二,负责政策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