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
四川省社区矫正已有近十年的工作实践,取得一定的成绩,为法治四川建设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但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社区矫正法》迟迟未能出台。因此,必须探索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矫正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协作制度,为完善立法积累实践经验。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Sichuan Province has been practiced for approximately ten years,achieved certain merits and made corresponding contributions to the building of rule of law in Sichuan. Nevertheless,due to historical and social reasons,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Act has not been promulgated yet. Thus,it is a must to explore the building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organizational system,work system,coordination system with local characteristics and accumulate practical experiences for legislation.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在经历了六十年风风雨雨后,劳动教养制度终于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最高决策层将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推向前台。社区矫正是国际通行的保安处分手段。在我国刑罚制度中,社区矫正和监禁矫正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虽然在本质上都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法定形式,但社区矫正是指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由社会专业团体、民间机构和社会志愿者提供专业服务,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已确定服刑期限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通过劳动和社会救助来矫正罪犯的罪恶心理和根除恶习,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地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03年以来,我国在一些较发达地区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经过十多年实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终于取得一些成绩。
一 四川近年来社区矫正建设状况
(一)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川省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于2006年启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2010年在全省铺开,2014年全面推进。目前,全省100%的市(州)、100%的县(市、区)、100%的乡镇(街道)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向司法部社区矫正局汇报材料,截至2014年9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7953人,顺利解除社区矫正获得人身自由的有59830人,还处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有38123人,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为0.2%,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二)在制度建设方面探索完善机制,四川省基本确立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
从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到工作的全面铺开,四川省司法厅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先后制定出台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做到在社区矫正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制定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办法》,是对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进行规范;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从接收到期满解除整个矫正过程的工作流程、内容、标准、要求和措施以及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对社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帮、罚等环节衔接制度做出具体规定。林林总总一系列细则规定办法从制度层面上确立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三)在机构设置方面集八方之力,各司其职,初步形成四级工作网络
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在从试点到全面开展的八年来,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四川省在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机构分别成立了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由多部门协调配合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这个机构之下,通过购买或者以志愿者的形式集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政府联动工作机制。具体的是司法厅(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处(科、股)或加挂社区矫正处(科、股)牌子,工作重点是把社区矫正下放到基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专门机构,把具体工作交由司法所,各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目前有2个市、27个县(市、区)探索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支(大)队。
(四)在队伍建设方面探索多种路径,着力提升执法工作能力
四川省各级政府在社区矫正人员配置上,把工作力量向基层倾斜,不断充实基层司法所执法队伍。落实到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在政法机构编制较少的情况下,确保每个基层司法所有1名专职社区矫正人员。同时,全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探索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模式:成都、绵阳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配合的社区矫正模式,社会工作者以志愿者为主;自贡、内江等地探索建立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非执法类公共服务新机制,由司法行政部门出面,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拥有一批专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中期全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4655名,与社区服刑人员之比约为1:8。同时,各级相关机构对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