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十一五”能效投融资概况
“十一五”期间,中国累计能效投资8224亿元,是同一时期世界上能效投资最多的国家。中国已初步形成财政资金引导推动、社会资金响应跟进的良好投资格局。中国能在短时期内迅速筹集大规模资金得益于独特的制度优势与执行机制创新。中国经济发展和财税制度确保政府手中握有丰富的财政资源。同时,政府有能力利用有限的政府资源撬动大量社会资源。“十一五”期间,以节能目标责任制为代表的执行机制,使目标责任人成为能效投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十一五”期间,能效投资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06年,全社会能效投资规模为302亿元。随着多项节能行动在2007年正式启动,2007年全社会能效投资规模迅速增加到1274亿元。2008年、2009年,全社会能效投资规模分别为1561亿元和1728亿元。2010年,全社会能效投资规模达到3360亿元,是2006年的11倍;按2005年不变价计算,是2006年的9倍(见图7-1)。
“十一五”期间,能效投资占能源供应投资的百分比也恢复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最高水平。1981~2005年,节能投资占能源供应投资的百分比最高达到1983年的13.4%,最低为2005年的3%。从2006年开始,能效投资占能源供应投资的百分比逐渐上升,2010年该百分比达到历史最高的15.5%(见图7-1)。
图7-1 “十一五”能效投资规模及占能源供应投资的百分比
“十一五”期间,能效行动共实现了4.1亿tce的节能能力,对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19.1%的直接贡献度达到64%。能效投资用于支持工业、建筑、交通领域的节能行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建设节能服务机构和研发关键节能技术。图7-2展现了“十一五”能效投资的全景,描述了能效投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资金去向等具体情况。
能效投资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报告将能效投资定义为用于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率的增量投资。本报告的统计口径中不包括与能效相关的基础建设投资,例如企业为扩大产能进行的厂房建设、建造节能建筑产生的道路、社区建设。此外,本报告也不包含与节能设备生产相关的投资。
工业领域中有两类活动与提高能效密切相关。一类是通过改造现有技术或改变制作工艺提高能效,这类项目被称为“标准项目”;另一类是通过扩大产能提高能效,这类项目被称为“重组项目”(Taylor et al.,2008)。有学者认为,虽然重组项目有提高能效的协同效应,但重组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扩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并重新定位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这类项目涉及很多与能效无直接关系的投资,因此不应该被认定为能效项目(Taylor et al.,2008)。本报告认同以上观点。然而,在实际数据收集过程中,尤其在收集国家层面统计数据时,无法彻底区分标准投资和重组投资。因此,本报告的工业能效投资包含以上两种类型的项目投资。此外,淘汰落后产能是中国提高工业能效的重要手段。本报告计入了淘汰落后产能涉及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地级市及以下财政资金及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未列入。
图7-2 “十一五” 能效投资全景(单位:亿元)
建筑领域的能效投资包括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增量投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利用的投入并未包含在本报告的统计中。本报告认为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可以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但并不必然提高终端能源的利用效率。此外,新建绿色建筑的增量投资也未被统计在内。绿色建筑的评判标准与能效建筑不同,绿色建筑投资中的很大部分涉及绿化、节水、材料循环利用,这些投资与能效无直接关系。
交通领域的能效投资包括示范和推广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增量成本。2010年5月,交通部启动了“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专项行动。由于缺乏评估数据,该行动的相关投资未包括在本报告中。
消费领域的能效投资包括政府用于推广节能、高效产品安排的财政补贴资金。消费者用于购买节能产品的资金不包括在能效投资中;因为消费者购买的主要目的是消费,仅政府补贴部分被认定为能效的增量投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费用未计入本报告的统计,原因在于目前的政府采购统计将节能产品与环保产品合在一起,无法在统计数据中区分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各自的采购量。
与能效相关的能力建设投资包括建设节能服务机构和研发重大节能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