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2009年国家能源局已清晰地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战略定位:2010年前后,可再生能源争取占到能源消费的10%左右,战略定位是补充能源;2020年前后,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的15%左右,战略定位是替代能源;2030年前后,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的25%左右,战略定位是主流能源;2050年前后,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的40%左右,战略定位是主导能源(《中国能源报》,2009)。随着战略目标的日益清晰,可再生能源融资需求也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
一 “十二五”可再生能源投资需求
2010年,中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5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2012年7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发展目标: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比重显著提高,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②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体系中上升为主要能源,“十二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6亿千瓦;③可再生能源燃料供热和燃料利用显著替代化石能源,2015年总共替代化石能源约1亿吨标准煤;④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较大规模。表13-1是2015年主要规划目标。
从投资需求来看(见表13-2),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应用投资需求[1]估算总计约1.8万亿元,平均每年为3600亿元。这包括水电建设总需求约8000亿元(占44.4%),风电投资总需求约5300亿元(占29.4%),太阳能发电装机投资总需求2500亿元(占13.9%),各类生物质能新增投资约1400亿元(占7.8%),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800亿元(占4.4%)。与“十一五”时期相比,“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应用投资将增加37.5%。
表13-1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规划目标
表13-2 “十一五”期间与“十二五”规划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投资需求预测比较
续表
二 存在问题与启示
“十二五”时期,中国可再生能源总利用量将由2010年的2.86亿吨标准煤上升到2015年的4.78亿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应用投资将达到1.8万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37.5%。可再生能源发电将由“集中式开发”模式转为“集中式开发”与“分散式/分布式应用”模式并重的格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将形成较大规模。风电开发将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开发并重的原则,鼓励开发分散式并网风电利用我国中部和南方遍布各地的风能资源。在规划的2015年20GW的光伏发电装机中,将有10GW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
伴随着“十一五”时期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有:项目申请和审批过于复杂,融资机制单一,政策风险高。这些问题不仅对当前的“集中式开发”形成了阻碍,更是下一阶段“集中式开发”和“分散式开发”并举将面临的严峻挑战。这些问题对下一阶段发展的启示为:
(一)简化项目申请和审批流程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申请、审批手续和流程非常复杂,项目前期成本和交易成本过高。以风电项目为例,通过访谈了解到近几年来风电项目审批周期至少在一年左右,最长可达2~3年;平均每个风电项目前期成本为200万元到300万元;仅仅是向省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就需要16个左右部门的批准文件,大大增加了项目申请的不确定性(见附录5)。项目开发前期大量时间、人力、金钱的投入和项目申请的不确定性的风险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进入,较高的项目前期成本和交易成本也使得开发商提高收益预期,倾向于开发大型项目。
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规模小,建设周期短,不可能在前期投入这么多的时间、人力和金钱,因此必须简化项目申请和审批流程。201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各省(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简化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规划进行技术指导”,然而该政策缺乏切实可行的项目申请与审批办法和操作细则。2012年11月,北京市首例个人光伏分布式项目申请遇到障碍,该用户被国家电网公司告知,欲申请发电补贴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有关决策部门可以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规模确定不同的申请和核准程序:对小型的个人用户系统申请,可以免去项目核准程序;中小型规模的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