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一 低碳发展规划
在中国独特的行政体制下,规划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各项发展目标的重要步骤,在各项战略实施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低碳发展规划非常重视,要求各地结合地方特点编制规划,并通过规划引导其他各项工作。为了通过低碳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全国不同地域、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特色下的低碳发展模式,中央政府对低碳试点提出了严格的总体方案和规划要求。
从应对气候变化到建设低碳试点,低碳试点省市在中央政府各项政策的指引下,形成了从综合到专项的“1+4+X”规划体系(见图15-1)。“1”指的是将低碳发展纳入地区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4”指的是4项低碳发展相关的总体规划或方案,“X”指的是低碳发展的相关专项规划。
图15-1 低碳省市响应中央政府要求形成的规划体系
(一)多数试点将低碳发展纳入“十二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对低碳试点工作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编制低碳发展规划,“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
目前,全部试点省市已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并发布,但将低碳发展理念纳入“十二五”规划的程度不尽相同。一方面,四省(云南、陕西、广东、湖北)五市(重庆、杭州、南昌、深圳、厦门)在“十二五”规划中辟出专门章节陈述低碳发展,显示了对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视。另一方面,虽然在试点方案中各省市均提出了到2015年的定量碳减排目标,但在“十二五”规划中将此目标明确体现的仅有两省(陕西、湖北)两市(重庆、深圳),另外有两省(云南、辽宁)两市(保定、厦门)提出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目标,而一省(广东)四市(贵阳、天津、杭州、南昌)并没有将碳减排目标列入“十二五”规划中。低碳发展在各试点省市“十二五”规划中的体现见表15-1,表明了各试点省市对低碳发展作用与意义的不同认识。
表15-1 低碳发展在各试点省市“十二五”规划中的体现
续表
(二)全部试点已完成国家要求的低碳发展相关方案
1.完成了国家对全部省(区、市)的普遍要求
2007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发〔2007〕17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目前,所有省级试点已完成了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方案。
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碳排放的下降指标进行分解,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将其纳入地区总体工作布局,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并制定年度具体实施办法。目前,该项任务正在执行当中。
2.完成了国家对试点省市的专项要求
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是低碳试点政策五项具体工作要求之一,2012年6月,全部省市的试点方案均已获得发改委批复并进入实施阶段。
同时,在低碳试点政策要求下,全部试点省市都已完成并公开发布了各自的低碳发展规划。
(三)试点省市根据各自特点制定了各种专项规划
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指导下,试点省市还发布了节能、发展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建筑、交通等方面的专项规划。这些规划起到了支撑、完善或配合低碳发展规划的作用。
二 试点省市低碳规划的特点
(一)试点省市均设定了低碳发展愿景
各试点省市的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均对发展目标进行了定性描述,并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10~2015年的近期(即国家的“十二五”规划期间)发展目标;二是到2020年的远期发展目标。总体来说,愿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发展转型;温室气体排放市场机制和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形成;生态环境改善。
各试点的低碳发展愿景在实施方案中转化为各项任务和具体行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要依靠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调整能源结构等行动,温室气体排放市场机制主要指碳交易制度建立,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则体现在低碳试点的先行先试探索行动等方面,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