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发展状况与对策

    作者:王欣剑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摘要:2012年黑龙江省着重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新农保取得显著进展;失业保险标准大幅提升,失业保险基金运转良好;在各社会保险项目中,医疗和养老保险备受公众关注。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水平有所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政策实现调整,高标准完成了新型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着力加强新农村合作医疗重特大疾病保障,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大幅增长。黑龙江省新型农民养老保险亟待规范化;应突破瓶颈制约,着力解决新老农保政策衔接问题;改善农村医保制度,加快解决“看病贵”问题;还应强化老年社会救助,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的现状

    (一)着重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11~2012年,黑龙江省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养老保险覆盖七类特殊人群,其中包括25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万名返城后未正规就业的“老知青”,12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超过法定年龄的人员,以及55万名“五七工”“家属工”等,均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参保人数达1578万人。此外,黑龙江省还连续八年调整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至2012年人均基本养老金从8年前的每月514元调整到每月1400元。

    (二)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新农保取得显著进展

    2012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578万人,财政补助标准从4年前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年240元。2011~2012年,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覆盖弱势人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囊括了地方集体、关闭破产企业以及其他各类企业117万名退休人员,以及12万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从2009年实行以来,目前全省132个县、市、区的前期试点中有86个已结束,涉及新农保制度范围内应参保人员约370万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也顺利推进,适合参保居民达到190万人。

    (三)失业保险标准大幅提升,失业保险基金运转良好

    目前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74万人。随着全省CPI小幅上涨,需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2012年黑龙江省大幅度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达到每人每月625元,提高120元,提高幅度为23.8%,比当前全国平均水平每月低41.8元,按2012年上半年排名可以提高到全国第17位。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使全省12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受益,预计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48亿元。此次调整标准是黑龙江省历年比例较高的一次。近年来黑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断增加,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2年9月底,黑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到83.38亿元,具备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条件。

    (四)在各社会保险项目中,医疗和养老保险备受公众关注

    本次调查显示,在黑龙江省居民最为关心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医疗和养老保险备受公众关注。68.4%的居民最关注医疗保险,52.4%的居民最关注养老保险,有19.7%的居民关注失业保险,另外分别有16.6%和11.4%的居民关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见图1)。数据表明医疗和养老保险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大幅提高,也说明居民对这两个项目的保障需要在日益增加。

    图1 黑龙江省居民最关心的社会保险项目

    二 黑龙江省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安全网的最后一条保障线。目前黑龙江省城乡享受低保人员有277万人,约占全省人口的7%,和5年前相比增长了24%。黑龙江省每年“两节”期间提供专项救济资金,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节日生活补助,已累计发放约3亿元资金。此外,2011~2012年黑龙江省还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以及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提供了医疗救助。2012年黑龙江省启动建设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着力纠正低保制度中操作不够规范以及“非保得保”等问题,大幅度提升了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还强化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监察和监管,完善了低保行政监察职能,组建了专项低保监察队伍,从而加大了低保监察的力度。

    2012年黑龙江省制定和完善了针对“45~55岁”人员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196元,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则因地制宜。2010年底前享受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另外,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104元。从2013年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将主要针对“45~55岁”人员。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政策实现调整

    2012年全省“4555”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对2010年底前享受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其中,“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参照“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1104元标准执行。自2013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