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从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地理学等诸多学科对城市化进行了研究,也从不同角度对城市化的内涵及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提出了大量论证。本研究拟从人口社会学的角度,对黑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重点探讨人口变动和城市化水平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综合各种对城市化内涵的不同研究,本文认为,所谓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农村社区职能向城市转变,农村群体或个人在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理念方面逐渐接受城市文明的过程,也是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缩小差距,逐渐融合的过程。有学者认为衡量城市化的主要指标有两个:一是基层组织的性质,即是居委会还是村委会;二是UN比,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樊平,2000)。[1]本研究认为,除了这两个硬性指标外,还应加上居民在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理念方面体现城市文明的程度这一软指标。由于本课题的研究方法采用人口社会学路径,故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作为城市化的标志性变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黑龙江省的城市化经历了高速发展期(1949~1957年)、大起大落期(1958~1965年)、停滞徘徊期(1966~1978年)、稳步增长期(1979~1988年)(肖敬平,1990)和虚拟升高期(1989年以后)(李德滨,2011)、稳步发展期(2005~2010年)(王彦庆,2012)。也有学者认为,从2009年开始,黑龙江省的城镇化就由提速跃进、规模扩张开始向品质内涵提升转移(2011~2015年)(王爱丽,2012)。
黑龙江省的城镇化具有起步早、进程快、外生型(依靠外来资本对资源开发推动)(董鸿扬,2004)的特点。“十一五”(2006~2010年)期末,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6%,平均每年提高0.58个百分点。五年内全省农村向城市转移人口达107.3万人,年均转移20万人以上(王彦庆,2012)。到2010年末,全省城镇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达到55.66%。[2]
有学者的研究表明,城市化对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产生了重要影响,城市化使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上升,使农村妇女自主决定婚姻的意识增强,同时也带来了农村离婚率上升等负面影响(邓伟志、华泽,2004)。在城市化进程中,黑龙江省的婚姻状况、生育水平、家庭规模和家庭关系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黑龙江省学者的研究表明,城市化提高了农村女性的生活质量,使农村女性的管理权与决策权加大,夫妻关系更和谐(张一兵,2001)。黑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同样证实,在城市化的影响下,十年来,黑龙江省的婚姻家庭呈现在婚比例下降、家庭规模缩小、人口老龄化加剧等趋势。这些问题将对全省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 城市化进程中黑龙江省家庭结构特征及发展趋势
(一)家庭规模小型化
家庭户类型以三人户和二代户为主。2010年黑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三人户和二代户是黑龙江省最主要的家庭户类型(见表1、表2)。其中城市家庭三人户的比例最大(39.01%),镇二人户比例最大,乡村四人及四人以上户的比例最大。城市和镇一人户家庭比例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而乡村一人户家庭的比例最低。
表1 2010年黑龙江省分城市、镇、乡村家庭户规模
从代际结构看,城市和乡村的二代户家庭比例均超过一半以上,与全省平均水平(50.39%)一致,镇的比例略低,说明核心家庭仍是当前黑龙江省家庭的主要类型。城市和镇的一代户比例非常接近,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并比乡村一代户比例高出约10个百分点。而乡村三代及三代以上户比例远远超过城市和镇的比例,也远超全省平均水平。
表2 2010年黑龙江省分城市、镇、乡村家庭户类别
(二)户均人口数减少,家庭户规模缩小
自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以来,全省的家庭户规模一直呈不断缩小的趋势。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2000年全省共有家庭户111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610万人,占总人口的97.86%;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23人,比1990年的3.9人减少了0.67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省13个市(地)共有家庭户12959910户,家庭户人口为36892642人,占总人口的96.29%;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85人,比2000年的3.23人减少了0.38人。
表3 2000年黑龙江省分城市、镇、乡村家庭户规模
表3 2000年黑龙江省分城市、镇、乡村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