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一 社会分层和社会结构模式特征
(一)社会分层
黑龙江省与辽宁、甘肃、江苏三省(以下简称三省,黑龙江省与三省的数字均为平均值)各阶层抽样调查对象认同的现实社会分层状况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各阶层中处于中下层的比重无论是黑龙江省,还是三省均为最多,均占1/3以上,黑龙江省低于三省8.1个百分点。
表1 黑龙江省与辽宁、甘肃、江苏省社会分层状况
第二,各阶层中处于中层和下层的比重无论是黑龙江省,还是三省均占第二位和第三位,黑龙江省分别高出三省2.9个百分点和3.7个百分点。
第三,各阶层中处于上层的比重无论是黑龙江省,还是三省均为最少,均不到1%,黑龙江省少于三省0.5个百分点。
总之,各阶层一般都占有一定比例;上层一般由私营企业主和国家管理者阶层占有;中上层中私营企业主、国家管理者、经理人员等阶层所占比重较大;中层中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等阶层所占比重较大;中下层中工人、农民工、退休人员等阶层所占比重较大;下层中农业劳动者、无业失业人员阶层所占比重较大。
(二)社会结构模式特征
黑龙江省与辽宁、甘肃、江苏三省各阶层抽样调查对象认同的现实社会结构模式特征如表2所示。
表2 黑龙江省与辽宁、甘肃、江苏三省社会结构模式特征
第一,各阶层认为社会结构模式特征为金字塔形比重占第一位,黑龙江省占45.2%,三省占48.0%,均接近半数。
第二,各阶层认为社会结构模式特征为橄榄形和接近橄榄形比重占第二位和第三位,黑龙江省分别占22.7%和17.5%,三省分别占21.7%和18.8%,黑龙江省和三省的比重接近。
第三,各阶层认为社会结构模式特征为倒金字塔形比例很小,黑龙江省占2.7%,三省占3.5%。
总之,上述情况反映出四省社会结构模式特征以金字塔形为主,兼有橄榄形和接近橄榄形。
二 阶层关系和谐格局
阶层关系研究的目的是促进阶层关系实现和谐,一定的阶层关系一般具有一定的阶层关系格局,和谐的阶层关系其格局必定是和谐的。因此需要通过研究各阶层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各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研究阶层关系和谐的格局和要素。把握了阶层关系和谐的格局,就有利于在实践中促进阶层关系和谐的实现。
(一)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应有格局
黑龙江省和三省各阶层抽样调查对象对于阶层应有相互关系的看法如表3所示。
表3 黑龙江省与辽宁、甘肃、江苏三省对各阶层应有的相互关系的看法
各阶层对于阶层应有的相互关系认同比重占大多数的是平等友爱、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黑龙江省和三省的比重分别为69.5%和68.2%;部分的认同比重是按规范竞争、等价交换,黑龙江省和三省的比重分别为15.5%和27.9%;认同比重占极少数的是互相仇视和对立,黑龙江省和三省的比重分别为2.2%和3.5%。
这种情况反映出各阶层大多数人认同平等友爱、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阶层相互关系格局,部分人认同规范竞争、等价交换的阶层相互关系格局;认同前者的主要是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等阶层,认同后者的主要是富有竞争精神和冒险精神的阶层的部分人员。
黑龙江省和辽宁、甘肃、江苏三省各阶层抽样调查对象对于阶层差别应有状况的看法如表4所示。
表4 黑龙江省与辽宁、甘肃、江苏三省对阶层差别应有状况的看法
各阶层认同应有阶层差别不大状况的比重较大,黑龙江省和三省的比例分别为58.7%和76.9%;认同应有阶层差别大和阶层无差别的状况均占有一定比例,黑龙江省和三省这两项的比重分别为14.1%和11.8%、14.9%和8.0%。
这种情况反映了绝大多数人认同阶层关系格局应有阶层差别的存在,其中大多数人认为应有阶层差别不大,认为应有阶层无差别和阶层差别大的均为少数。一般认同应有阶层差别不大的主要是地位处于中层及以上的阶层,认同应有阶层差别大的主要是地位处于上层或下层的阶层,认同应有阶层无差别的主要是地位处于下层的阶层。
(二)阶层关系和谐格局的要素体现
黑龙江省与辽宁、甘肃、江苏三省各阶层抽样调查对象认同的阶层关系和谐要素(合理性、公平性、协调性、稳定性)体现状况如表5所示。
第一,各阶层认同阶层关系合理性的比例最高的是“较好”,黑龙江省和三省的比例分别为57.7%和43.3%;其次是“不太好”,黑龙江省和三省的比例分别为11.6%和22.9%;第三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