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人的发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教育作为人口素质赖以提高的根本途径,已经被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现代社会的一个人能获得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受教育水平。教育平等是女性争取其他权利的重要基础和先决条件。因为教育决定着女性劳动力的质量及其技能是否适合未来的劳动力市场、决定着女性参与社会发展的能力,是决定女性的社会角色、家庭角色及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单艺斌,2000)。能否接受良好的教育直接影响到女性在劳动就业、社会参与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和发展进程。从社会性别视角看,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往往伴随着出生率和婴儿死亡率的降低、经济生产率的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进而影响下一代人的教育和福利。投资于女童和女性教育,通常将获得更高的经济和社会回报,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将使女性和整个社会同时受益。女性教育的这种特征使得教育更有可能成为提高女性地位的突破口。
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的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同2000年黑龙江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2010年,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学历的由4797人上升为9067人,具有高中学历的由13866人上升为14991人,具有初中学历的由38863人上升为45081人,具有小学学历的由31253人下降为24078人;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减少1092152人,文盲率下降了3.07个百分点。[1]随着男女平等事业的逐步推进,黑龙江省女性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不断扩大,女性整体文化素质得到改善。但从2010年省妇联与省统计局联合进行的黑龙江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来看,女性教育的发展仍呈滞后状态,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偏低,女性文盲、半文盲比例仍偏高,女性教育机会随文化层次提高而减少,特别是在教育回报方面存在较大的性别差距。
一 调查数据与分析方法
本文所用主要数据为“2010年黑龙江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文中如无特殊说明,数据均来源于此),并使用“2010年黑龙江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作为补充。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2]“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进行的一次全国规模的重要国情和妇情调查。经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抽样,黑龙江省共有13个市(地)44个县(区)220个村(居)委会的3300个家庭户被抽取为调查样本户,以2010年12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始入户调查。调查对象是在调查标准时点上黑龙江省居住在家庭户内的18周岁以上全体中国男女公民。
在分析过程中,本文对黑龙江省汇总资料中跟教育有关的指标与数据进行了整理和转换,主要采用了构成比例、性别平等指数(Gender Parity Index,GPI)以及城乡差异指标(借用GPI计算方法进行计算)的分析方法。下面对本文中所用到的主要指标GPI以及城乡差异指标进行说明。GPI是一个社会经济指标,通常用来计算男性和女性获得教育的相对机会,国际组织利用性别平等指数评估发展中国家的进展。[3]通常采用女性的入学率除以男性的入学率来加以计算,当无法获得相关数据的时候,也可以采用不同年龄组男女两性获得的特定层次的教育比例来计算GPI,本文采用的就是这种计算方法,具体公式如下[4]:
在上述公式中,GPI的数值越是接近1,表示男女两性在教育获得上的差异越小,教育的结果越公平;GPI越是小于1,表示女性相对于男性而言在教育获得上的差异越大。ci表示获得i层次及i以上层次学历教育;GPIci,j表示,在j年龄组中,男女两性在i及i以上层次学历教育方面的差异,其数值等于j年龄组女性当中,获得i及i以上层次学历教育者占j年龄组全部女性总数的比例除以j年龄组男性当中,获得i及i以上层次学历教育者占j年龄组全部男性总数的比例。
本文中设定的城乡差异指标借鉴了GPI的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在上述公式中,城乡差异指标的数值越接近1,表示城乡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