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关于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早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就曾明确提出: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把各地广泛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到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互衔接、相互依存的社会体制建设层面,提高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的宏观决策层面。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经历四年时间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立了拥有175万注册志愿者的庞大队伍。回顾和总结全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艰难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志愿服务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对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志愿服务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 构建黑龙江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时代背景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黑龙江省从2008年开始着手研究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当年起草的《关于黑龙江省社会志愿活动情况的调查报告》反映志愿服务已经取得较大进步,黑龙江省是最早关注和推进志愿服务的省份之一。省人大、民政、环保、共青团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社会志愿服务是党和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黑龙江省在全国较早制定了省级志愿服务的专门法规——《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建立了一批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志愿组织管理也面临一些需要破解的难题。一是志愿者资源不足、队伍不够稳定。当时全省注册志愿者66万人,青年占98%。二是社会支持力量薄弱,资金“瓶颈”突出,社会宣传不够到位。三是志愿者服务组织管理松散。一方面是多部门管理难以统一协调沟通,另一方面部分组织处于未注册状态。四是服务活动形式单一。五是志愿服务理论研究滞后。在思想认识、组织形态、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与中央要求差距都较大,需要在理论和实践等方面作出新的探索。
二 构建黑龙江省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初步设计
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包括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活动动员体系、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和思想理论研究体系。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八大的精神,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机制,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首先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统”与“分”的关系。建立社会志愿服务管理系统,首先要强化“统”的意识,作为覆盖社会各行各业的社会公益组织,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维护广大公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是不容怀疑和动摇的。实现“统”就是要建立责任明确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混乱无序的状况。另一方面还要把握“分”的要求。志愿服务的前提是“自愿”,包括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自愿参加,广大群众对志愿服务的自愿接受,绝不能为了“统”而压制志愿者和组织的积极性,要更多地给予支持和帮助。在“统”的大前提下,充分尊重和保护志愿者的权宜是必须妥善处理的重要关系。二是“规范”与“创新”的关系,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需要建立新的规则、秩序和组织结构,所以规范是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规范组织、系统培训、有序保障才能使志愿服务得到健康发展。同时志愿服务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在于引导广大群众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倡导新风尚、建立新秩序、提高生活品味,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实践活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