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2月 |
产权是法律认可与保障的各种具有财产权利性质的民事权利。加强产权保护,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对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具有财产权利性质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包括依法确定各种类型产权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依法认定各种产权的归属与内容,依法保护各种产权不受侵犯,依法保障各种产权的目的与用途的有效实现。加强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是实现产权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理念、目标和措施,实现产权保护观念的深刻转变,由区别保护到平等保护,由消极保护到积极保护,由产权控制到用途管制。目前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的重点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保护产权安全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不同所有制产权平等保护的制度与机制,建构系统完善的产权公示体系与保障措施,及时完善依法强制处置产权的法律制度,积极促进产权的充分利用和有效利用。
一 加强产权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产权是法律认可与保障的各类财产权利
“产权”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经济术语和法律术语。在法律上,由于不同类型的财产权利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其得以确认、行使和保障的法律根据与实现机制有所不同,在具体的法律制定与适用中,更倾向于在不同的法律范畴内,将各种产权予以类型化后进行表述。但在宏观政策的话语体系中,由于“产权”概念具有高度概括性,在进行一般性的理念阐释、政策分析和方案建构时,“产权”是更有表述效能的概念。因此,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与阐释中,如在有关深化改革、推进法治的治国方略和政策部署中,“产权”概念得到更为普遍与更为得当的运用。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据此可知,中央政策中所使用的产权概念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财产权类型,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含义相同。在法律的知识体系中,“财产权指可以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离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是以货币形态出现的或者可以换算为一定的货币。”[1]作为财产权的基本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2]债权是指“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3]股权“即股东权的简称,是出资人基于以出资购买公司股份而享有的权利”,[4]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某些智力活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5]在不同的经济活动和法律适用领域中,不同种类的产权仍可以继续划分为更具体的权利。例如,物权可以划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而其中的用益物权还可以划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其中的担保物权还可以划分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知识产权可以划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概括而言,加强产权保护,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对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包括依法确定各种类型产权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依法认定各种产权的归属与内容,依法保护各种产权不受侵犯,依法保障各种产权的目的、用途与价值的有效实现。
(二)加强产权保护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在现实社会中,产权意味着财富,甚至经常被等同于财富。其实,产权不是财富的自然属性,而是财富的社会属性。财富的识别、评价、控制、利用、流转、分配、归属等过程与结果需要社会认可,并且通过法律进行认可与确定,即在财富之上赋予产权形式。因此,产权是关涉财富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权不能脱离法律体系而存在,产权意识是法律意识的反映,产权是法律对以财富为客体的社会关系的规范与调整。在现实社会的法律环境中,拥有产权才能真正拥有财富、支配财富,要合法地拥有财富、支配财富必须拥有以该财富为客体的产权。所以,只有在法律环境中,产权才等同于财富,才可以通过拥有、支配产权的形式来拥有、支配财富。
1.产权保护是对现实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承认与坚持
产权保护是现实的法律对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实产权的保护。产权是对现实经济、科技、文化活动形成的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归属及其利用的法律肯定,前者如物权法对生产经营或商品交易活动获得的物质成果的肯定,后者如知识产权法对发明创造或文化创新所获得的精神成果的肯定。通过法律保护产权,是国家代表社会对各个主体所拥有产权的认可与保障。
社会活动中的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要获得产权形式,必须有现实性,即必须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认可;必须有正当性,即必须为国家政策所鼓励至少是允许;必须有合规性,即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法律规范。可见,产权保护表面上是保护具体主体的具体产权,并表现为产权的经济利益,实质是保护产权及其经济利益的取得方式与结果,保护的是经济利益形成与取得过程的正当性、合法性和秩序性。保护产权,就是保护产权得以存在、获得与运用的社会制度,是对其中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合法性的承认与坚持,是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