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的伦理道德沿袭了前人的各种宗法观念和传统习俗,尤因佛教学说和教义的深刻影响而具有浓厚的佛教色彩。
一 上古时代伦理思想
原始社会时期,缅甸人民以农业耕种维持生活。随着水稻生产的普及和发展,必须修筑堤坝和水渠,共同引水灌溉,合理支配水源;为防御自然灾害及各种外来力量的侵袭,要求人们同心协力,团结一致,灭除祸患,以求生存。缅甸人民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逐渐培养了敢于与大自然搏斗、团结互助和集体主义精神。和睦共居、关心集体、互济互救等成为缅甸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共有的良好道德风尚。
以农耕为要务的缅甸人民,每逢农闲季节来临,共欢同庆、拜祭天神、祈求丰收、互为道贺、共商农事。他们认为,人类皆受大自然及万物、天神的支配,只能顺其自然法则而不得任意违抗。为欲生存于世,则应勤奋务农,勤祭物神、地神和祖先。各种神话故事,世代相传,深入人心,有的成为对照和指导自己行动规范的一面镜子。
公元7世纪后,先后形成太公王国、骠王国和直通王国。人口最多、势力强大的骠国,文化艺术水平较高,佛教渗入到骠国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民众普遍好生恶杀,崇尚礼仪谦恭;和睦相处,互爱互助,反对妄语,反对暴躁;互以搭对方之手臂或鞠躬以表敬意。“君臣父子长幼有序”(《旧唐书卷179·骠国传》)。“为避免杀生之嫌,不论男女,皆穿丝光木棉衣服,取代蚕丝”(《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边裔典》第102卷)。骠族人如同其他部族发生战斗或争执,均力戒武力解决,竭诚主张谈判议和,达成和平协约,平息战火;如敌方为一女王,另一相争国之男性国王,以娶该女王为妻作为解决双方冲突之手段。
骠国人以信仰小乘佛教为主,执持佛戒,行善积德。男子7岁时须剃发为僧,方可步入社会阶梯,否则,在社会上将无立足之地;20岁后方可成为高僧。
此外,人们视白象为吉祥之物,如犯罪或行为不轨者,须焚香跪拜像前,忏悔罪过。
居住在太公王国和直通王国的缅甸人民,其传统习俗和伦理思想同骠国人大致相仿,那种朴素的伦理观念和民间习俗融为一体,佛教思想渗透其中。
二 中古时期伦理思想
1057年,蒲甘王朝首任君王阿奴律陀发动宗教战争,征服缅甸南部的直通王国,获取30部三藏经书及大批僧侣、艺术工匠,上座部佛教随即传播全缅各地区。从此以后,直至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时期止,历代君王信奉佛祖,举国上下大兴佛业,广建佛塔。其目的有三:①自身作孽,企以赎罪;②宣扬功德,名传四方;③宝塔建成,有所归隐。当时献地、献钱、献奴隶之风甚盛,借以维护佛塔及供应僧侣之需,甚至有献出子女、爱妻为塔奴,以表虔诚敬仰之心,亦求今生造福,来世脱离苦海,获益无穷。蒲甘臣民把上述诚献之举,视为正统的美德、高尚的精神、纯正的灵魂。
僧侣法师四处宣扬佛教的基本道德学说——“四真谛、八正道”,用“十二因缘说”来分析造成人间苦难的根本原因,认为一切苦难之根源在于人的自我意识,而不是在社会制度中,要消灭苦难,只能求之于“自我净化”,而不能诉之于改造社会的努力和斗争。在他们看来,涅槃是人生归宿的最高理想;在现实世界中是“一切无常,皆假非真,乐少苦多”。为了使人们死后进入“涅槃境界”,升天享福,就要努力行善积德。用善恶果报理论来教化众生,即“善恶祸福、追命所生”“善人行善,从乐入乐,从明入明,恶人行恶,从苦入苦,从冥入冥”。法师们以“五戒”作为约束人们行动的重要道德规范(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饮酒戒)。在信仰佛教的民众看来,犯“五逆罪”(杀父、杀母、杀阿罗汉、使佛身出血、破坏僧因)者是大逆不道的恶人,必将世世代代受苦,永远得不到解脱。
《缅甸文化史》作者德班索因在书中写道:“任何一个国家社会之组成和存在,如果离开了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古代习俗法规和伦理道德观念是不可想象的。对缅甸来说,社会的组成和巩固,无疑来自佛教法论、戒规和与之相关的传统习俗、伦理道德和法律等。”缅甸的封建君王正是以佛教教义来统一人们的思想,以佛教学说作为指导人们观察、分析和处理人世间各种事物的哲学观点,以佛教戒律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基本指导原则。中古时期的缅甸社会,对人们的思想意识、言行举止具有巨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