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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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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部分发达国家移民法的比较研究

    作者:李其荣 出版时间:2015年02月
    摘要:

    加拿大是一个传统的移民国家,其移民法立法原则是敞开大门、欢迎新移民,而美国也是一个移民国家,但是,美国移民法为新移民设置了许多障碍。英国移民法以包容开始并逐渐趋向排斥。德国长期以来被视为无移民政策的国家,但在2004年,德国颁布了第一部移民法。法国移民法兼具容纳与排斥的矛盾。澳大利亚的移民法体系很完善,为了促进国家的发展,不断放宽技术移民的条件。同样,位于大洋洲的新西兰,移民政策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人口政策。研究发达国家的移民法,对促进我国与世界的交流和互动、完善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和移民法,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比较国际移民法
    Abstract:

    Being a traditional immigrant country,the legislative principle of Canadian immigration laws is to attract more immigrants,whereas the U.S. immigration laws have thrown up a great many barriers for new immigrants though it is a country of immigrants as well. The U.K. immigration laws were in the beginning highly inclusive,but have recently become used to be inclusive at the very beginning but developed to be more exclusive. within the recent years. While Germany is commonly seen as a country lacking immigration policies,the Federal Republic actually issued its first “Immigration Laws” over a decade ago,in 2004.,while commonly perceived as a country without immigration policies,issued its first 〈Immigration Laws〉 in 2004. In France,immigration laws are characterized as both inclusive and exclusive. Australia has established a complete system of immigration institutions and is continuously softening the restrictions on entry into the country in order to promote its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Similarly,New Zealand includes immigration laws as part of its fundamental population policies. Comparative study Thof the immigration laws of developed nations,then,is of vital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China,as such work will help it better communicate and interact with foreign countries,while also improving Chinese as well as improve China’s entry and exit regulations and immigration laws with the aim of boosting the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in order to facilitate Chinese social economy..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移民法的建设和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国在1986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96年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04年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逐步建立了移民法律制度,这些管理法规,对我国公民“走出去”、参与国际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扩大交流与合作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移民法的研究受到管理部门和学者的重视。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有“国际华人移民的现状、趋势及住在国政策环境研究”,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有“发达国家国际移民政策文本与实务的比较研究”“国际移民政策比较研究”等。关于移民法的论坛在我国已经举行过4次,学者们从人权学、刑法、国际关系、人口、侨务、边检、国家安全等角度进行研究。成果方面,我国出版了一系列论著。例如,《移民法:出入境权研究》(2006年)、《国际移民法学》(2010年)、《国际移民法理论与实践》(2001年)、《移民法理论与实践》(2009年)、《移民法》(2010年)等。

    虽然我国的移民法研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我国的移民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移民法在发达国家,特别是传统移民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有着复杂和成熟的体系。”[1]研究发达国家的移民法,对促进我国与世界的交流与互动、完善我国的出入境权和移民法,进而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美国与加拿大的移民法

    对比美国与加拿大的移民法发现,加拿大欢迎新移民,这是加拿大移民法的立法原则;而美国的移民法以阻止新移民为其移民法的结构。作为美国的邻国、头号贸易伙伴,加拿大为我们进行移民政策比较提供了重要的机会。一般来说,美国和加拿大在制定移民政策时考虑了许多相同的因素,包括经济条件、非歧视的承诺、外交政策、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美国和加拿大经济互为联系,每天在与加拿大交界处进行的贸易额达10亿美元。两个国家也具有同样的文化特征和对多样性与歧视的政治态度。二者都有大量种族利益集团、移民支持网络、移民限制者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而且它们在形成移民政策中都起了作用。[2]

    加拿大的人口不同于美国。加拿大的全部人口比美国的要少,但是,加拿大的版图和自然资源的规模可以和美国相比。加拿大的人口数量在2013年底估算达到35237000人。而根据2011年5月进行的全国人口普查,加拿大人口数当时已经达到3350万人,五年间增长5.9%,是G8中增长最快的。[3]据美国人口调查局和世界银行给出的2014年美国人口总数的最新数字,截至2014年3月,美国的人口的数量为3.178亿人,为世界上人口第三多的国家。[4]

    美国和加拿大都是传统移民国家,两国都把移民作为其经济发展的张力。加拿大的移民法是经济移民优先。到加拿大的永久移民中,有一多半是技术工人、企业移民。大约1/3的移民是以家庭团聚进入加拿大的。作为难民进入加拿大的占15%。而美国移民首先考虑的是家庭团聚,其次是雇佣、难民和其他分类。[5]

    加拿大对移民的筛选采用计分制。计分制的优先权首先考虑那些拥有技能、可以顺利融入加拿大社会的移民。如果你受教育程度高且具有加拿大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年纪轻、会英语和法语,也就是说具有“一技之长”,你更容易被接受。计分制的满分是100分,获得移民资格的最低分是70分。[6]

    这些政策帮助解释了加拿大和美国不同的民族来源的构成。到加拿大的移民主要来自亚洲国家,而到美国的大多数移民来自拉丁美洲。

    有学者将美国移民政策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8世纪末叶以前,美国移民史上相对自由、宽松的时期;第二个时期是18世纪末至二战期间,摇摆不定、限制渐严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二战迄今,趋于平稳的时期。[7]

    美国一位高级移民官员在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移民律师公会发表演讲,讨论美国移民政策以及美国移民法和加拿大移民法的异同。从移民法的立法原则来看,美国移民法和加拿大移民法在立法原则上有区别。这位美国高级移民官说,与美国移民法比较起来,加拿大移民法的结构,是以吸引新移民来加拿大为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