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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战略价值的“自贸通行证”制度——以自贸区与外国人入出境便利的特殊关联性和合理性为根据
    ——以自贸区与外国人入出境便利的特殊关联性和合理性为根据

    作者:荆长岭 出版时间:2015年02月
    摘要: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自贸园区与外国人入出境便利具有特别的关联性和合理性。鉴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地正在申报的自贸区均属于自贸园区,且其地域固定、范围较小、功能多样、制度自主,以及区内外国人高度集中且频繁入出我国国境、长期居留与短期逗留相结合、主要活动于自贸区所在和业务联系城市等特点,我国应主动创新一种新型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自贸通行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国人获得“自贸通行证”后可享受我国免签证或长期签证待遇、在出入境口岸专用通道自助通关、在自贸区所在城市享有较长期限的居留权、在我国大陆境内自由活动等特别优惠待遇。

    Abstract:

    Throughout the world,a close logical relationship exists between free trade zones or regions and entry/exit convenience for aliens. China’s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as well as the Chinese cities and regions that are vying to become free trade zones and will probably soon achieve this status,all occupy small and fixed areas,have multiple functions,and the right to establish their own systems. These free trade zones are marked by high concentrations of aliens who may enter or leave China frequently and reside permanently or stay for short periods of time. Their main activities take place in the cities where the free trade zones lie or in other metropolises where they can do business. Given these features of current and future free trade zones,China needs to create a new management system on the entry and exit of aliens,namely “free-trade-zone pass” system. Having received a free-trade-zone pass,a qualified alien can go through a special expedited entry/exit self-service port and enjoy visa-free or long-term visa treatment,the right to reside for a long time in the city where a free trade zone is situated,and be able to travel freely throughout the Chinese Mainland.

    作为国家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战略组成部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各地正在申报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单方面建立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试验田”。为给“试验田”充实足够的“养分”,使其在未来切实具有战略性意义,有必要对基于其逻辑特性的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进行专题论述。

    一 我国自贸区战略指导下的自贸区格局

    就全球来看,自贸区有自贸“大区”(Free Trade Area,FTA)与自贸“小区”(Free Trade Zone,FTZ)之分。自贸“大区”是指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单独关税区,[1]通过缔结多边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相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从而形成的旨在促使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流动的区域。其中,又有多边自贸“大区”和双边自贸“大区”之分。自贸“小区”即自由贸易园区,是指国家或地区自主建立于本国或本地区境内,并单方面消除绝大部分货物贸易关税、大部分服务业进入限制、非关税壁垒和投资限制的特定区域。就比较特征和法理而言,自贸“小区”——自贸园区,可称为“单边自贸区”。

    2002年以来,我国便积极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稳步推进自贸“大区”建设。截至2013年底,中国通过与东盟10国缔结多边自由贸易协定、通过与世界五大洲的9个国家分别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区际(我国内地与港澳之间)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建立了一个多边自贸“大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11个双边自贸“大区”。除此之外,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签署并即将生效;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联酋、阿曼、科威特、卡塔尔、巴林6国)、中国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包括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和斯威士兰5国)缔结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国与挪威等国家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均正在进行;中国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已经完成,正与哥伦比亚等国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2]最近,习近平主席在访问欧盟总部时与欧盟领导人商讨了建立“中国-欧盟自由贸易区”事宜,预计双方不久将开展缔结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此后,全国涌现了自贸区申报热潮。在2014年的地方“两会”上,全国23个省市的政府工作报告纷纷将申报、对接或建设自贸区列入重点工作。截至2014年1月22日,已经有12个地方自贸区获得国务院批复,进入多部委联合调研的阶段。[3]

    比较而言,国际多边和双边自贸“大区”的地域范围包括我国主体——我国大陆和相关国家全境;区际双边自贸“大区”的地域范围包括我国内地(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全境。而我国的地域范围仅限于自贸区地域之内,因而,其具有地域固定、范围较小、功能多样、制度自主等特点。

    二 我国自贸区的逻辑特性和发展前景

    比较多边、双边和单边三种自贸区,我国自贸区均具有以下逻辑特征和发展前景。

    第一,我国自贸区是多功能的自贸园区,且功能将越来越多样化。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73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41/42届年会上通过的《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将自由贸易园区(简称“自贸园区”)定义为:“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据此,可以将“境内关外区域”确定为自贸园区的核心特征。根据《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及其延伸意义,上海自贸区以及以后我国建立在各地的自贸区均属于“境内关外区域”,在管理上均实行“一线放开”和“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模式,因而,它们均是自贸园区。因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隆国强指出,上海自贸区“实际上也是一个园区,只不过是升级版的园区”。[4]

    从《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及其延伸意义可以看出,上海自贸区以及以后我国建立在各地的自贸区均应成为多功能自贸园区。所谓多功能自贸园区是指,自贸园区既有传统的加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