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2月 |
申请《外国专家证》需要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和《外国专家证》(文教类)有不同的申办程序。聘请文教类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许可程序并无明确法律依据;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需要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所起的作用存在可探讨空间;《被授权单位通知签证函》制度仍有改革余地。对《外国专家证》申请程序进行相应改革,使之更为科学、更为人性化,符合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要求。
Application of the Foreign Experts Certificate should be operated according to prescribed conditions and procedures. Application procedures for a Foreign Experts Certificate in the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categories differ from those of the cultural and education category. Th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fo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procedures used in employing cultural and education foreign experts differ by varying degrees from the regulations of normative documents. Certifying that foreign experts working in China have no record of past criminal activity continues to play a tentative role,while reform of the visa notification letter system for authorized mechanisms has yet to be undertaken. I conclude that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with respect to deepening reform and rule of law,application procedures for Foreign Experts Certificates need to be changed to make them both more scientific and huma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以下简称《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和居留的重要身份证件,需要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级外国专家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笔者在代为申办《外国专家证》过程中,发现其申办程序存在若干需要完善之处。本文拟在简要介绍《外国专家证》申办程序的基础上,对聘请文教类外国专家的单位资格认可、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申办《被授权单位通知签证函》等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一 《外国专家证》的办理条件和程序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原铁道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原国家计委价格管理司关于实行《外国专家证》的通知规定,《外国专家证》分为《外国专家证》(文教类)和《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两种。《外国专家证》(文教类)发给在我国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国文教类专家(含外籍工作人员、外籍教师),《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发给在我国工商企业和事业部门从事经济、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1]两类外国专家证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存在差别,现分别论述如下。
(一)《外国专家证》(文教类)的申办条件和申办程序
《外国专家证》(文教类)的申办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流程说明如下几点。
(1)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布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程序是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行政许可程序。[2]未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单位不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2)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专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语言教师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除应当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之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
(3)《被授权单位通知签证函》是省级外事部门签发的供外国专家申请办理R签证的必要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R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其他签证机构依法制定条件和程序向外国专家签发,已在国内的外国专家可根据有关规定到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换发。
(5)外国专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关手续,并无不得入境情形的,可以出入我国国境。
(6)在具备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级外国专家局规定的条件后,外国人可以申请《外国专家证》(文教类)。
(7)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专家在取得《外国专家证》后还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证》,以取得居留许可。至此,持有《外国专家证》(文教类)的外国专家才可以在中国合法居留和开展工作。
(二)《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外国专家(经济技术类)需要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申请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包括: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来中国工华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4]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许可程序不是聘请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单位所要履行的必经程序,除该程序外,《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的申请程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