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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及其体制创新探讨

    作者:宋梅 出版时间:2015年02月
    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单位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都因低效而招致越来越多的批评,通过市场方式来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是世界各国政府广泛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现实依据。这主要是由于全球化导致了各国贫富分化加剧,兼具公共性与私人企业性质的社区非营利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的非营利服务,赢得了低收入阶层的广泛认同与关注。社区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社会的实践层面近年来虽不断壮大,但其自主性、独立性和问责制不断遭受越来越多的质疑和讨论,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Abstract:

    Since the end of 80’s in 20th centuries,the public service lead to more and more criticism which provided by whether government or unit organizations. It becomes realistic basis of worldwide government to implement neoliberal policy to provide high quality social services through the market. It is mainly due to the increasing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rich and poor by globalization. Community non-profit nonprofit organization with the characteristic of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enterprise,which provides services for the residents,has won wide recognition and attention to low-income groups. Though the community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has been growing in the level of Chinese social practice in recent years,its autonomy,independence and accountability have been more and more questioned and discussed.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question based on which.

    一 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兴起

    近年来,我们目睹了一种持续增加的热情:各国政府纷纷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旨在收缩他们对社会基层服务的供给,通过与非营利组织建立合同关系,把社会服务转交给社区非营利组织来提供,有人批评其为“第三条道路”思想吸引力逐渐增加的重要原因,此理论为国家供应品减少提供了方便的借口。从数量上来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增长速度惊人,根据《国际机构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60年代,全球非营利组织约有24000个;而到了1994年,则增长了5倍,达到了12.6万个;出席联合国环保大会、妇女儿童保障权益大会的非营利组织数量逐年递增。这都说明了随着新公共管理机制的全球推广与应用,不仅激发了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热情,而且在新的制度环境下,非营利组织的角色与以前相比有着很大的转变,非营利组织不再仅仅局限于“替补者”的角色,而是试图在提供社区福利与社会公共服务之外,促成各种各样的社会联结方式,以挑战那些看起来强大无比的政府权力与市场力量。

    但因各国福利改革的方向和城市治理方式的不同,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不同形态。在英国,福利改革的重点是倡导政府与非营利部门之间建立一种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以便于非营利部门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与非营利部门之间的工作重点逐渐由承包关系的建立转向合伙文化精神的建设。然而,同样是经济发达的日本,非营利组织却被视为“扩展的政府”。而在美国学者莱斯特·M.萨拉蒙看来:在美国的福利国家体系中,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伙伴关系被普遍忽略了,[1]莱斯特·M.萨拉蒙认为流行的福利国家理论和流行的志愿部门理论是造成美国政府与非营利部门伙伴关系普遍被忽略的重要原因。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最新的福利改革思潮正在学者之间造成一种学术思潮的混乱,一部分学者强调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社区福利改革的亮点应该在于减少“监管型”政府的负面形象,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契约文化。同时也有部分学者指出,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如果过分强调合同的竞争性和组织集中驱动的思维方式是会破坏社会协同工作和社区信任的。关于对这种趋势的解释与判断大致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热衷于创造一个可以发挥自由市场作用的价格,以减少其自身对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二是大多数社区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政府稳定的资金支持,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非营利组织或者承包商之间形成竞争关系;三是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之下,社区非营利组织如果仍然表现出对社会服务的热情和对社会工作的使命是识别出有社会责任心的社区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方法,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市场企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公共使命和公益功能。

    二 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功能

    许多学者认为非营利组织在促进社会事务共同治理方面可以让社区居民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非营利组织是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而非政府机构是自下而上地发号施令的,但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模式有可能造成管制的解除和私有化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可以说非营利组织的“补充模式”并未消失,而且非营利组织很有可能将长期被视为国家的“看门狗”角色,在政府权力范围之外发挥政策的影响力。

    克拉莫则认为由于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日常运行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可以分为四类。①开拓与创新的角色。非营利组织具有自组织的特征,所以具有较强的弹性和民主性,对社区居民的需求反应更为迅速和敏锐,能够及时满足社区成员正在变得日渐多元和复杂化的物质与精神需求。针对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和新的解决办法,并通过自我的完善来不断检验新的组织模式。现代社会中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需要通过不断的创新,以变得更加有效和灵敏。②改革与倡导的角色。非营利组织往往能够从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和实践中,发现日常生活世界中问题的本质,非营利组织的倡导者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和理念植入,促进社区日常生活组织方式观念的改变和政策层面的支持,真正承担起社会运行体系中的重要环节。③服务维护者的角色。当政府由于自身角色和资源的限制无法充分对社区居民承担社会福利功能时,社区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