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
推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和城镇本地居民均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促进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提升城市化水平和质量、实现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也是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中国加快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开展相关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和措施,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新型城镇化发展面临经济放缓、结构转型以及区域不平衡等多重挑战,改革进程牵扯到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政制度等多方面复杂关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道路也必然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需要勇于创新、开拓思路,尊重和吸收基层经验,努力克服障碍。
本章作者在2014年4月和6月对深圳和上海等典型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了调研,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座谈研讨,深入基层与农业转移人口和用工企业深入交流,总结相关做法和成功经验,发现主要问题和障碍,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
一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进展
进入21世纪,国家开始致力于大力实现城乡统筹,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就业权益,并在社会保障和随迁子女教育等方面进行大幅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总体上看,2000年以来,国家开始不断取消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市场一体化;同时,积极推进就业、社会保障、户籍、教育、住房、小城镇建设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不断加快并取得了明显进展(高文书,2014)。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开展相关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和措施,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到明显改善。结合政策研究和实地考察,我们将其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制度政策逐步完善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依托于新型城镇化战略与户籍制度改革这两项重大系统工程。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014年3月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思路和主要任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强调,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发展方向。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了户籍改革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思路,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对在城镇居住但不能或不愿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新型城镇化战略主要依靠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条腿”协调推进,一方面加快条件成熟地区尽快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的权利和福利,相关政策措施尽快完善,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在流入地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二)户籍与基本权益脱钩进程加快,更多常住人口获得基本公共服务
各地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征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途径,缩小直接与户籍挂钩的基本福利和权益的范畴,尽可能地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提供更多公共服务项目。
调研表明,人口结构已经出现“倒挂”(即农业转移人口超过本地户籍人口)的深圳市,在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方面实现了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