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2月 |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如何引导和完善农村土地科学合理地流转,已成为目前农村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2014年,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在全省18个省辖市40个县(市、区)的120个乡(镇)中,对600个农户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问卷式调查,通过此次调查,深入地了解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对策措施。
一 河南省土地流转的现状特点
近年来,随着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大力推进和产业集聚区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向第二、第三产业,土地流转速度逐步加快。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321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3%。从调查结果看,目前河南省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流转面积快速增加
在600个农户中,有379个农户的家庭承包耕地进行了流转,占被调查农户的63.2%,2010~2014年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比重依次为18.9%、27.0%、42.6%、70.4%、78.8%,期间土地流转面积占比增加了近60个百分点。
2.流转期限多属中长期
从土地流转期限看,在379个土地流转户中5年以下的有128户;占33.8%;5~10年的为114户,占30.1%;10年以上的有137户,占36.1%。有2/3农户的其耕地流转时间都在5年以上,超过1/3农户的耕地流转时间在10年以上,也就是说大部分农户的土地流转时间都属于中长期。
3.有70%流转户的耕地转给了经营大户
从土地流转的对象看,各有88户的土地流转给了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均为23.2%;有23户的土地流转给了家庭农场,有69户的土地流转给了公司或企业等,有111户的土地流转给了一般农户,分别占比为6.1%、18.2%、29.3%。即合计有268户占70.7%农户的土地流转给土地经营大户,流转给一般农户的不足三成,说明土地经营大户是带动土地流转的主力军。
4.以转包形式流转的最多
2014年,在1993亩流转的土地中以转包形式流转的耕地面积为1269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3.7%,以出租、入股或其他等形式流转的面积分别是631亩、30亩和63亩,所占比重分别为31.7%、1.5%和3.2%。结果显示,以转包或出租的形式流转土地占流转总面积的比重合计为95.4%。
5.土地流转行为逐步规范
近年来,河南省农民土地流转逐步从农户口头协商、自发流转向签订契约合同、依法规范有序流转转变。在此次调查的379个土地流转农户中,有238个签订了正规流转合同,占62.8%,其中20.1%的农户是独自与受让方签订合同,有42.7%的农户是委托村组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另有141个因为流转对象多是当地比较了解的邻里或亲戚朋友而以口头协议或以中间人担保的方式进行,占37.2%。
6.近七成农户获得的年亩均土地流转费用在500元以上
土地流转农户中,年亩均流转费用在500元以下的有120户,占31.7%,多是山区、丘陵等土地相对贫瘠的地方或转出时间较早的农户;在500~1000元之间的有168户,占44.3%;在1000元以上的有91户,占24%;接近七成的土地流转农户每年亩均获得的土地流转费用在500元以上。2010~2013年,全省农户平均种粮亩均净收益分别是588元、620元、718元和760元,也就农户在不进行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就能获得相当于全年种粮的净收益。
7.有60%的流转耕地用于种植粮食
在农户流转的1993亩土地中,目前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有1195亩,占60%;用于经营蔬菜、林果、花卉、养殖等“非粮”农业的有756亩,占37.9%;用于建厂或办企业等其他“非农”行业的有41亩,占2.1%,这表明在农户转出的土地中多数还是种粮的。
8.超四成农户流转土地是由村组统一组织
从土地流转的交易方式来看,通过村组统一组织进行的有162户,占42.7%;由承包方找上门或自己主动联系的各有83户和91户,分别占21.9%和24.0%;由他人介绍等方式的有43户,占11.3%。可见,村组基层组织在推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9.无人耕种、流转收益稳定是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
对于土地流转的原因,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产业劳动无人或无时间耕种的农户占67.1%,居第1位;认为流转收益比较稳定的占38.8%,排第2位;认为流转收益高于自己种粮收益的占30.2%,列第3位。由此可见,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