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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作者:王维国 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摘要: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展开,立改废并行,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民生取向,着力提高立法质量。2012年的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适时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一)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1979年通过了新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在1982年、1986年、1995年三次对《选举法》修改的基础上,全国人大于2004年和2010年又两次对《选举法》进行了重要修改和补充。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对《选举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修改后的《选举法》实现了城乡“同票同权”,确立了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原则。2011年,有数亿选民参加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在全国各地展开。这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首次进行的换届选举,城乡居民都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真正实现了“同票同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对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甘肃、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的代表选举结果的统计,结果显示:选出的县级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的比例平均为44.5%,比上届提高5.5%;选出的乡级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的比例平均为70%,比上届提高2.3%;选出的县级人大代表中,妇女的比例平均为40.5%,比上届提高1%,领导干部的比例平均为19.8%,比上届减少0.3%;选出的县乡两级代表中,少数民族、归侨人数得到保证。[1]

    (二)人大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和完善

    1.立法职能进一步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制度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形成了多层次、多位阶、多形式的立法体制并逐渐完善,成为新时期人大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七种方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监督法》强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监督法》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实效,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和规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行使监督权的方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时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3.不断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强化代表依法履职

    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的具体措施,还就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作了明确规定。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作了修订。修订后的《代表法》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二 2012年的立法工作:立改废并行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立改废并行,更加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民生取向,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

    (一)制定、修改和废止了一批重要法律

    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3部法律,修改了12部法律,废除了2部法律。制定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修改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