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一 2012年司法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
(一)按中央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2012年,我国的司法制度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十七大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一项总体要求。围绕这个总体要求,从2007年到2012年十八大召开之前,中央对此进行了很多相关的安排和部署。2008年中央下达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加强司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60项具体改革任务。2012年既是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收官之年,也是中央对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验收之年。所以,2012年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是在政治决策层的主导和政治顶层的系统部署下实现的。中央通过召开相关专门会议以及下达各类专门文件的形式,明确表达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制度发展的相关要求。2012年1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十一次专题汇报会召开,对2012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明确了重点:一要抓紧推进未完成的改革事项,争取尽快出台实施意见;二要抓紧把已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执法司法各环节,确保一一见到实效;三要注意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早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1]2012年8月27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十二次专题汇报会,对于2012年接下来的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提出了继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扩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范围,强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保证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基层,进一步执法办案、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水平等要求。[2]
由此,根据中央的部署,2012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继续针对中央提出的改革任务和重点要求出台相关意见、建立相关制度以及如何落实的各项措施上。比如针对中央部署建设的司法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4月和9月发布了第二批、第三批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继2010年底发布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后在2012年11月发布了第二批指导案例,案例指导制度在2012年得到了有效推进,逐渐走上了常态化的轨道;比如针对中央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改革任务,2012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完成了对地方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的全面接收,铁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达到了实质性的突破,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外,9月出台的《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成为审判系统内涉及军事法院职权配置的重要举措;比如为贯彻中央司法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要求,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启动了建立中国犯罪记录制度的进程;比如针对作为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的减刑、假释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起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述,截至目前,中央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改革任务和《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的7项改革任务和《检察改革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也已基本完成。[3]在这些司法制度上的重要进展中都可以看到中央决策部署的指挥作用和影响力度。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中央对我国司法制度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国家执政党在未来一个时期着力部署和推动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方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