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经济总量不断扩大,而结构失衡问题不断加剧,其突出表现就是民生状态的改善滞后于经济总量的增长,民生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关注公平、重视民生,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保持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正因为如此,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大对民生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十八大报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全面部署,明确确立了民生优先的政策取向。针对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新问题新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生活的追求和期待,民生导向的公共政策被党和政府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制度安排,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进展,将成为今后公共政策的主轴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
一 近年来民生导向的公共政策回顾
近年来,随着民生问题和矛盾的不断突出,党和政府逐渐将公共政策的重心向民生领域转移,并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效。但是,由于存在各方面的制约因素,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上学难、看病贵、住不起等民生问题依然严重影响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针对日益突出的民生问题,2011年以来,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公共政策,积极应对民生领域矛盾。在民生政策规划和指导方面,2011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等等。2012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加强了对民生领域的政策规划和指导,提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源配置要向中西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等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的民生政策。
在公共财政领域,2011年12月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民生方面的财政投入,提出着力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多渠道促进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等财政支持政策。
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公共政策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11年5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强调要努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效能,切实履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指出,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土地、财政等各项政策,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针对日益恶化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央政府不断加强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力度。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要从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强调通过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