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以贯之地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保证党和国家肌体健康、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的政治保障。
反腐倡廉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得到我国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来自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逐年走高。1996~2003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从1996年的32.8%上升到2003年的51.92%,[1]2010年升至70.62%,[2]2011年则达到72.7%。国际主流媒体如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英国《金融时报》对中国反腐败的偏见报道(指歪曲事实的报道)呈下降趋势,客观报道(指纯粹的事实报道)与平衡报道(指反映正反两方面情况的报道)则呈上升趋势。1998~2007年4月三家主流媒体涉及中国反腐倡廉的文字报道共219篇,2003~2007年4月客观报道和平衡报道的比例,比1998~2002年分别上升1.04%和8.09%,而偏见报道的比例则下降了9.13%。[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三大阶段。[4]第一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四大,探索开辟改革开放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新途径的阶段。第二阶段,从十四大至十六大,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阶段。第三阶段,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概括起来主要是:
(1)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主要内容包括:在领导核心上,坚持党的领导;在指导思想上,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实践;在工作方针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战略目标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实现途径上,拓展防止腐败工作领域;在工作格局上,根据形势不断发展的要求适时加以丰富和完善;在战略部署上,坚持战略上整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实施;在政策策略上,做到宽严相济,注重综合效果;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依靠力量上,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5]
(2)党风廉政建设与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仅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情况来看,表现为查办案件数量巨大,大批腐败分子受到严厉惩治,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数额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据中纪委向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资料统计,党的十三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了3789290件违纪案件。其中,1987~1991年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874690件,1992年10月~199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31000多件(结案670100多件),1997年10月~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2002年12月~200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77924件,2007年11月~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
据国家预防腐败统计,1982~2011年三十年中,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党政人员达420余万人,其中省部级官员465人;因贪腐被追究司法责任的省部级官员90余人。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等被执行死刑。仅2003~2011年九年中,因贪腐被移送司法机关的42000余人,如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等。[6]
从1978年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至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大量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干部,共处分违犯党纪政纪党员干部4086047人。其中,1982~1986年共处分违纪党员650141人(其中开除党籍151935人),1987~1991年处分违纪党员733543人(其中开除党籍154289人),1992年10月~1997年6月,给予党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