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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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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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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市场实践建立健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

    作者:高峦 方传磊 惠建军 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摘要:加快建设和发展我国场外交易市场,逐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场外交易市场的顶层设计还不明晰,场外交易的法律地位仍未明确,立法层次较低,立法与监管严重滞后,《证券法》、《公司法》中存在诸多限制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规定,等等。这些问题已明显制约了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场外交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立足市场实践建立健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已是目前亟须研究解决的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环境和发展现状入手,在深入探讨场外交易市场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境外场外交易市场立法经验,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政策建议。
    Abstract: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OTC market and perfect our country's multi-level capital market system gradually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action to broaden the financing channels of the medium,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but also a vital task for our country's financi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t present,the top design and the legal status of our country's OTC market are still not very clear,as well as the lagging problem of legislation and supervision is serious. These problems have obviously restricted the OTC market's development. With the gradual development of the OTC market,it's an urgent subject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of our country's OTC market which is based on the market practice so as to provide legal protection and support for the OTC market to develop continuously,healthily and stabl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al environment and status of our country's OTC market,discus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OTC market,and puts forword several suggestions which are on the basis of the legislation experience of overseas OTC markets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of our country's OTC market.

    导言

    2012~2013年,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在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设立各类交易所(机构),如文化产权、股权、金融资产、林权、矿权、排放权和各类商品交易所等,目前我国各类交易所已达1000余家。整体上讲,这些交易所的建设实践与探索,为各类要素的高效流转搭建了平台,促进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交易所也出现了诸多的违规行为,侵害了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国务院于2011年11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并于2012年7月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进一步明确了清理整顿的范围、政策界限、措施和工作要求。随后,证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基本上框定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业务探索边界。经过近一年的清理整顿,场外交易市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项业务在规范中得到进一步发展。

    当前,加快建设和发展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是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逐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十八大会议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要把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放在突出地位,目前资本市场除主板、创业板外,扩大试点新三板正式推出后,融资量对股市有巨大推动作用,接下来继续推动这个市场,并允许各地发展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以多样化的投资机构、投资工具,为多样化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包括个人创业提供支持。”

    可喜的是,探索符合中国国情、满足市场需求的场外交易市场实践,始终没有间断,并积累了一定成绩和经验。遗憾的是,如何建设中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怎样的场外交易市场,依然是决策者、理论界、实务界正在思考研究探索之中的问题。至今,场外交易市场的顶层设计还不明晰、场外交易的法律地位仍未明确、立法规范层次较低、立法与监管严重滞后、《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存在诸多限制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规定,等等。这些问题已明显制约了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场外交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立足市场实践建立健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已是目前亟须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环境与发展现状分析

    (一)现时期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环境分析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继续深化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企稳中面临“二次探底”风险。2007年爆发并重创美国银行业的次贷危机,迅速蔓延到整个欧洲银行系统进而席卷全球,引发了国际金融危机,而且加速了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严重阻碍了世界经济增长,也影响了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时期的中国。更令人担忧的是,持续四年多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未结束,欧洲债务危机不断“发酵”,世界经济仍未走出阴霾,大有“二次衰退”之势。

    可以说,2008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给世界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由于世界范围内经济不景气,中国的外贸出口型企业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大量小型、微型企业在这次危机中由于需求下降、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国内经济发展出现了下滑趋势。2012年第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4%,增速比第二季度回落了0.2个百分点,这已是中国经济连续第七个季度出现增速下降。因此,这次危机也引起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中国金融发展的认真反思:一是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重金融风险的防范,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坚持金融经济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理念,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为虚拟经济的发展和创新奠定基础并提供空间;三是要加快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特别是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