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OECD国家私人养老金计划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作者:郑春荣 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摘要: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私人养老金计划的作用日益重要。然而,私人养老金的功能和角色在各国间差异很大。从高收入国家的实践来看,强制性私人养老金计划的覆盖率较自愿性养老金计划的覆盖率高出30个百分点。但是对于中低收入国家而言,“地下经济”和非正式就业的比例较高,强制性参保的法规在执行上面临较多障碍。传统上,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主要着眼于提供缴费免税政策或税收递延政策,其最大的受益者是高收入群体,因为他们的边际税率较高。中低收入群体因免税额较小而积极性较低。为了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参保积极性,一些国家对参加私人养老金计划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此外,各国还针对年轻人或某些低收入群体出台参保的配套财政补贴。

    目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34个成员,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既包括美、英、德、法等传统发达国家,也包括智利、爱沙尼亚、以色列、斯洛文尼亚等新经济增长体。2011年OECD 34个成员的GDP占全球GDP的比重高达64.7%,各国的政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世界各国改革的指向标,因此OECD又被称为“最佳实践的集中地”。本文将通过分析OECD国家私人养老金计划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为我国私人养老金计划的规范发展提供借鉴。

    一 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分类

    私人养老金计划是指该养老金的权益归属个人,且由私人部门管理的养老金计划。在传统的社会保障学教科书上,老年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提供的公共养老金。一般而言,公共养老金能够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开支,私人养老金计划一般被视作老年人收入的补充来源。然而事实上,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许多国家开始降低公共养老金的给付额,私人养老金计划日益重要,已不仅是老年人收入的有益补充,而且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根据功能分类

    根据功能分类,私人养老金计划可分为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前者一般由雇主、行业协会、职业协会和工会等单独或共同发起,有时在雇员缴费的同时,雇主也配套进行缴费,参保人参保的前提是必须存在雇佣关系。后者系个人自行缴费参保,与雇佣关系没有任何关联。

    图1 私人养老金计划根据功能分类

    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还可根据是否政府强制要求举办的,进一步细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类型(见图1)。此外,职业养老金计划还可以细分为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金计划都是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

    图1还显示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可分为受保护型和未受保护型养老金计划。受保护型养老金计划是指养老金计划的发起人或管理者保证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不低于一定的水平。该养老金计划一般设置一个相对于某一基准指数的最低收益率,这个指数可以是所有养老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也可以是政府债券的收益率或银行利率,如最低收益率可设为国债平均收益率的80%。当养老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收益率时,养老金计划的发起人或管理者必须保证参保人的收益率不低于预设的最低收益率,其差额部分的成本由发起人或管理者承担。

    (2)根据筹资模式分类

    根据筹资模式的差异,私人养老金计划可分为现收现付型养老金计划、积累型养老金计划以及记账准备基金制养老金计划(见图2)。前两种类型的计划是常见的养老金计划,在此不再解释。记账准备基金制是指由企业在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下预提准备金,以体现对员工做出的养老承诺。该准备金虽然单独列出,但企业没有确定的资产与之对应。可以把记账准备基金制看作仅持有本企业发行债券的养老基金(Wolfgang et al.,2008)。若企业不破产,当员工退休时,由企业支付员工退休金。

    图2 私人养老金计划根据筹资模式分类

    (3)根据是否具有强制性分类

    私人养老金计划的主流是积累型,其中又可以分为强制性、半强制性和自愿性(见表1)。强制性是指政府强制雇员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费到个人账户;自愿性则完全相反,政府不强制规定雇员必须缴费参保;半强制性介于两者之间,即政府对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参加者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通过各种优惠鼓励人们养成个人储蓄养老的习惯。例如,新西兰的个人养老金计划,鼓励雇员自愿将年薪的2%、4%或8%存入个人养老金计划储蓄账户。新西兰政府为参与者提供1000新元的启动金,并于2007年7月1日开始,为雇员提供每周不超过20新元的税收抵免;自2008年4月1日开始,强制雇主向雇员账户存入相当于其年薪1%的资金,并逐年递增1%,至2011年达4%;政府再为雇主提供每周最高20新元的税收抵免。还有的半强制性计划是通过整个行业或全国范围内的工会或雇员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签署必须参保的协议,如丹麦、荷兰和瑞典等国就存在半强制性养老金计划。

    表1 OECD国家私人养老金计划的类型

    续表

    二 私人养老金计划的重要性

    如本文开头所述,各国的私人养老金计划日益重要,不仅是公共养老金计划的补充,而且已经成为老年人养老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大部分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计划的替代率较低,如果缺乏私人养老金计划,老年人退休以后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