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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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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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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新区“四合一”市场监管模式的实践与优化研究

    作者:李江萍 邰鹏峰 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浦东在监管体制改革中率先试点,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在“四合一”改革的做法、成效、挑战等方面,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提供了有益借鉴。

    Abstract:

    At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ur party laid down that we would deepen the reform of market supervision system and implement a unified market supervision. It pointed out the direction for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market supervision. As the forefront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Pudong has took the lead in the regulatory system reform. In the “four in one” reform practices,Pudong accumulated rich experience and will provide a useful reference for Shanghai.

    市场监管作为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依据监管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不言而喻,前者往往针对能源、金融等经济部门,后者是指与经济部门密切相关的安全、健康、环境等内容。具体到我国的行政体制构架,经济性监管职能往往由能源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机构来承担,社会性监管职能主要由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安监机构等来负责。政府的社会性监管主要有分段监管、分事项监管、分品类监管三类,其中分段监管的不足在于段与段之间的缝隙易产生,难消弭;分事项监管对工作的专业性要求相当高;分品类监管的难点在于品类的划分。总之,无论哪一种监管方式都存在利与弊,问题的关键在于整合这三类监管方式的优势,破除三类监管方式的不足与劣势,这也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一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背景

    (一)当前我国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1.“九龙治水”的多重执法现象久拖不决

    西方国家的社会性监管主要是对终端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对于主体资质、资格、行为的标准、认证等则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来监管。在中国社会性监管则是对企业主体资质、生产经营行为、产品本身进行全方位监管。如在2014年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从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备案,还要通过质监部门的强制性安全认证(3C),这里面既包括对主体资质的确认、对生产行为的限制,也包括对产品本身的监管。监管职能存在于多个部门,职能交叉、监管真空难免会出现,这一类情况在社会性市场监管领域普遍存在,必然会导致企业守法成本提高、政府行政资源浪费,也可能带来监管执法的不公平。

    2.当前的社会性市场监管体系缺乏系统性与信息的对称性

    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许多社会性监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监管体制的缺陷自然会被放大,信息本土化问题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如市场主体违法信息往往呈现“村里知道说不知道,乡镇不知道装知道,县里想知道还真不知道”的层层递减分布。

    总之,横向与纵向监管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迟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日益严峻。

    (二)当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三类新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为改革指明了方向。在2014年国务院第2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指出,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目前体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在国家层面,中央已明确中编办、工商总局牵头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任务;在地方层面,深圳、上海、浙江、天津、辽宁、吉林、重庆两江新区、武汉东湖新区等地纷纷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试图用一个强有力的部门打破地方保护。

    目前,地方层面进行的体制改革模式存在差异,各有千秋,大致形成三类模式,如表1所示。其中,在机构设置上,深圳模式呈现上下统一、中间分开的“纺锤形”(见表1、图1),浙江模式呈基层统一、上面分立的倒金字塔形(见表1、图2),天津模式呈全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的圆柱形(见表1、图3);在改革的主要内容方面,仅有浙江模式保留了工商、质监、食药监的三块牌子;在改革的优势与亮点方面,深圳模式充分考虑了普通商品与食品、药品之间的不同,对食品药品实现了专业化监管,浙江模式一方面使各部门的优势得以发挥,这其中包括工商部门覆盖到乡镇街道的优势、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测优势、食药监部门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执法资源得以充分整合,而天津模式则是着力于健康产品的统一监管;在改革中面临的挑战方面,深圳模式主要在于队伍建设的瓶颈、基层监管方式的变革等,浙江模式主要集中于属地管理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被降低、专业性被削弱等问题,天津模式主要集中于内部行政流程,有学者认为,改革只不过是将部门间的推诿扯皮变成部门内的协调。具体内容在表1中有所体现。

    表1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模式比较

    续表

    图1 深圳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图1 深圳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