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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文化市场主体建设研究报告(2014)

    作者:颜鹏 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摘要:

    市场主体是构成我国社会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不仅是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前提,也是增强文化综合实力、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于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 文化市场主体的界定

    (一)市场主体的内涵和特征

    市场主体是指经国家批准进入市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按照市场经济理论,广义的市场主体包括:市场的管理者——政府、市场的生产经营者、市场的消费者以及市场活动的中介机构等。本研究将市场主体界定为狭义的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1]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需要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在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任何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都具有经济性、独立性和平等性的特性,并在满足社会需求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文化市场主体的界定

    文化市场主体是文化产业的承载者,独立的市场主体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石。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市场主体既具有一般市场主体的特征,同时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文化市场主体除具有一般市场主体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这是由文化产业的特殊属性决定的。故文化市场主体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必须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文化市场主体建设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文化产业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朝阳产业。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键要打造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载体。壮大发展文化市场主体,着力培育一批实力强劲、竞争力突出的骨干文化企业,不仅是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前提,也是增强文化综合实力、提高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于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必须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提升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在政策层面上,既要加快培育发展大型骨干文化企业,又要鼓励发展中小型文化企业,努力形成大中小型企业分工协作、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尽管目前陕西文化产业的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仍存在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既缺少带动辐射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也缺少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当前,应结合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快培育文化市场主体,着力突破现有困局,真正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扩大内需、推动陕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 陕西文化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和娱乐业五个大类,新闻业、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录音制作等25个中类及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等15个小类。

    其中,新闻和出版业包括:新闻业、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放映、录音制作。

    文化艺术业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其他文化艺术业。

    体育包括: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休闲健身活动、其他体育。

    娱乐业包括: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彩票活动,文化、娱乐、体育经纪代理,其他娱乐业。[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根据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虽不能完全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所有内容,但统计数据最能体现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故本文依据2014年上半年陕西工商登记信息相关数据,详细说明陕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由此也能阐释截至2014年6月底陕西文化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陕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市场主体总体概况

    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累计登记注册各类文化、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