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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日本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调研报告

    摘要:

    日本和韩国,与我国同处东亚文化圈,是世界上较早通过立法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国家。早在20世纪50~60年代两国就先后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法律。通过多年努力,两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效显著,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化建设融合发展,传统文化认同深入人心,传统文化产品遍布世界。为深入学习调研两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市文广影视局于2014年5月专门组建工作团队,赴日本和韩国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报告对日韩两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组织架构、准入规则、经费保障、社会平台、宣传教育、保护氛围、创新理念等方面进行了介绍、比较和分析,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2014年5月7~14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调研团一行8人赴日本和韩国进行了调研。全程历时8天,共赴日本京都府、奈良县、石川县,韩国首尔特别市、大田广域市5地进行调研。其间,先后与日本京都府教育委员会事务局文化财[1]保存课、京都府商工劳动观光部、京都市产业观光局、奈良县教育委员会事务局文化财保存课,韩国文化观光部文化财厅文化遗产政策局无形文化财保护课5个政府机关,日本公益财团法人京都产业21、京都传统产业交流馆、石川县立传统产业工艺馆,韩国首尔市无形文化财工艺馆(首尔市无形文化财技能保存会)4个公益性保护机构,日本京都工艺美术馆、西阵织会馆,韩国文化精品馆3个社会主体,日本文化功勋赏艺术家、大樋烧第十代陶艺传人大樋年朗、第十一代传人大樋年雄两位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有关设施和场所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 日韩两国非遗保护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

    日本、韩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都有着悠久的历史。1871年颁布的《古器旧物保存法》是日本历史上最早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此后,日本还制定了《古社寺保护法》(1897年)、《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19年)、《国宝保存法》(1929年)、《重要美术品等的保存相关法律》(1933年)等重要法律。1950年,日本政府正式颁布《文化遗产保护法》,1974年,再次颁布《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从产业角度对传统工艺品进行保护和振兴。韩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因历史因素受到日本的深刻影响,自20世纪初起也曾颁布过多部法律。1962年,韩国政府正式颁布《文化遗产保护法》。

    两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文本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其中最鲜明的特征是对“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的大幅增补。自颁布64年来,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共历经37次修订,其中1954年、1975年的2次重要修订提出了“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民俗文化遗产、无形民俗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存技术”等与“无形”文化遗产相关的重要概念,并在认定、解除、公开、保护、保障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韩国《文化遗产保护法》迄今为止共进行了18次修订,逐步新增了对无形文化遗产、民俗材料的保护条款。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两国将“无形”文化遗产确定为传统的表演艺术、工艺技艺、民俗3个基本分类,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本一致,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分类也基本对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体系中的“传统医药”,两国也未列入法律)。与此同时,“无形”文化遗产概念作为新增内容不断纳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中,客观上没有人为割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系,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二)健全完备的组织架构

    日本的国家文化和传统产业的主管部门分别为“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专设“外局”文化厅(相当于我国文化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上设“文化审议会”为最高咨询机构,文部科学省下达的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都须经文化审议会同意,下设“文化财部”负责主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财部”下设的“传统文化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专职人员分别负责表演艺术、工艺技艺、民俗3个基本门类的管理。日本全国47个省级行政区域一般设“教育委员会”(相当于我国省级教育委员会和文化厅局)负责管理地方文化教育工作,设“商工劳动(观光)部”负责管理地方劳动、产业和旅游工作。教育委员会内设“文化财保护(存)课”,商工劳动(观光)部内设“传统产业振兴课(室)”,这两类部门是日本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层中坚力量,一般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如奈良县教育委员会的文化财保存课有专职人员20名,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还细分美术工艺品、民俗等职位,均为地方公务员编制。市级行政区域层面,1742个市町村中部分设有文化财保护(存)课和传统产业振兴课(室)。韩国文化观光部为国家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下直接设文化财厅主管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国16个省级行政区域一般都设“文化体育观光局”,内设文化遗产保护部门。

    图1 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机构图示意

    图1 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机构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