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作者:卢超 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摘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本届政府的核心工作之一,2014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入推行。与之前相比,2014年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地方政策试验。本文通过对该年度地方层面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微观解读,将其放置于简政放权的宏观转型背景之下,试图解释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进步与不足,以及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政府规制与市场自我规制模式、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机制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复杂博弈。

    Abstract:

    The reform of the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ystem,which has been one of the core tasks of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on,continued to deepen in 2014. Compared to that of the previous year,the most prominent feature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form in 2014 was the local policy experimenta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ower list system. This report,through a microscop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ower list system at the local level against the macro background of streamlining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e decentralization,tries to explain the progress made and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ower list system and the complicated game playing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round such issues as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ystem,the construction of power list system,the modes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market self-regulation,and mechanisms for prior approval and post supervision.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并且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按照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2014年度,中央政府针对下一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布了大量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而言,依照中央政府的授意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展开了多个层面的政策试验。

    一 国务院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制度的部署

    本届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运动在2014年继续如火如荼地进行,早在年初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指出,2014年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要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并决定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三项措施。一是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进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促进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除公开的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逐步实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二是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堵住“偏门”,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今后也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同时改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三是在2013年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再取消和下放包括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利用网络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网校审批、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和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等70项审批事项,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

    根据国务院的年初部署,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有步骤地分步推行。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条款。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计划在2014年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并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禁止在清单外创设和实施行政审批。

    2014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将行政审批事项分为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2014年7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进一步明确提出“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并且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公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