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本文将现代殡葬生态置于公益伦理视域下予以审视,希望通过对传统殡葬到现代殡葬变迁的梳理,把握现代殡葬事业的公益转向和公益本质,为现代殡葬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寻求方向。
Modern funeral ecological was examined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welfare ethics in the article. Basis on the changes of traditional funeral to modern funeral,the transformation of modern funeral to the public interests and public welfare nature were grasped,for the purpose of seeking the direction for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modern funeral industry.
现代殡葬事业发展中存在很多分歧和困惑,如何解决在殡葬服务市场化的进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例如,殡葬服务的市场化与公益性的矛盾冲突问题,如何确认殡葬服务的公益性等,这些问题的争议和困惑,根本原因就在于对现代殡葬事业本质的定位不明晰。以公益理念为核心的现代殡葬事业本身就是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而存在,不可能仅仅成为一个人或一群人的事情,其面临的是整个社会成员和整个社会环境的“善”。这正符合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界定,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本文以公益伦理视域下的现代殡葬生态研究为主线,意在通过梳理传统殡葬到现代殡葬变迁的过程中,把握现代殡葬事业的公益转向和公益本质,并提出现代殡葬生态的理论内涵和实践策略。
一 殡葬伦理的核心问题
“活着”和“死去”是生命存在的两种样态。人们对于如何才能“活得好”,常常进行理性的反思,而对“好死”则极少进行理性的关照。人们之所如此热切地关注“活得好”,是因为生命的健在性赋予了人类存在的各种可能;而人们之所以如此恐惧并排斥“好死”,是因为生命体的消亡只为人类提供了终点或归宿这一种结果。根据美国学者林恩·安·德斯佩尔德(Lynne Ann DeSpelder)和艾伯特·李·斯特里克兰(Albert Lee Strickland)在《最后的舞蹈:关于死亡》一书中的观点,“生与死,都是必然的。拒绝思考或者不谈论死亡并不能将我们从对死的阴影下拯救出来。”[2]而且,在他们看来,人们之所以觉得死亡陌生,一方面因为恐惧和焦虑让我们回避它,另一方面殡葬服务的事业让我们远离它,也有因为死亡率的下降让死亡看似离我们很遥远。可见,对待死亡的问题,除了死者自身如何面临死亡之外,还需要面临他者如何安置死者的问题。前者就是常说的死亡观,后者则表现为一种殡葬观。一般而言,人们在面临死亡时,往往是束手无策的,体现出情感高于理性的一面。也就是说,人们常见的死亡观都是“死有所惧,死无所备”,相比“活得好”而言,往往是“精致地活,仓促地死”。当死者自身无法实现这种幸福死亡时,似乎他者对于死者的安置成为唯一能够聊以他慰的死亡寄托,死后的殡葬形式成为彰显死者幸福指数的现实路径。然而,这种殡葬理念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好死”?这是我们现代人对待幸福死亡需要进行理性反思的问题,同时也是现代殡葬伦理关注的核心问题。
所谓殡葬伦理,指的是“殡葬活动主体(包括逝者的亲友及参与殡葬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进行殡葬活动中所确立和遵守的伦理理念、伦理行为和伦理规范等”[3]。从空间上看,殡葬伦理存在中西之分;从时间上看,殡葬伦理存在传统与现代之分。中国传统殡葬伦理的思想,主要以儒家、墨家与道家为代表。其中,儒家的殡葬伦理思想在传统殡葬实践中占主导地位,以“孝道”为基点、以“礼仪”为核心、以“仁爱”为目的,体现了尊卑有序、亲疏有别的宗法等级秩序。由此可见,儒家的殡葬思想主张的是一种厚葬久丧、哀死思亲的传统伦理模式。而墨家的殡葬思想则提倡薄葬短丧的节俭模式,因为墨家“兼相爱、交相利”的博爱观点,其殡葬的出发点并不在于个体的利益,而在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故此其对于现代殡葬伦理具有重要意义。道家的殡葬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因老子和庄子对于死亡所持有的无为观点,使得其殡葬思想趋向于薄葬。诚然,对于中国传统殡葬活动而言,儒家殡葬“厚葬久丧”的思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占据着主导的地位。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状况,根据郭林在《现代殡葬的转型与社会生态建设研究》一文中的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殡葬活动具有“社会”属性,这种“社会”是针对经济和政治活动而言,而这种社会与现代社会又有所不同,因为传统社会结构是以乡土社会为基础的,而现代社会则是以城镇社区为基础的。另外,他也指出中国传统殡葬活动“主要关注社会情感,实现了社会关系的生死交换,即逝者离开生者世界进入祖先行列”[4]。同时,郭林总结了中国传统殡葬活动的“社会”属性所具有的五个方面的特征:以乡土社会为单位的社会集团的殡葬活动参与;家族相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而以家族组织为核心的传统殡葬也具有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