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作为中部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的河南科学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主攻方向。近年来,河南城镇化速度持续加快,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但也存在着承担主体多元性不足、成本构成过于静态化、成本分担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完善河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树立意愿优先、分类推进的意识和塑造多元主体、动态协调的模式。
It is the primary task to build a new type of urbanization in the current and future condition to advance citizenlization of migrant workers,and gradually to transfer farmers who meet the conditions of urban residents. And it is also a major direction of orderly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in Henan province,which is characterized as agricultural central province with big population. Till now,the rate of urbanization in Henan province is increasing,and the quality and level are improved significantly. However,there are also many problems existing,such as shortage of cost sharing subjects,static cost structure,and imperfect cost sharing mechanism. Therefore,in the paper we propose the principles of improving the cost sharing mechanism for citizenliz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Henan province such as adhering to equity and efficiency,establishing classification,and shaping the model of multi-subject and dynamic coordination.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2013年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2014年,河南省为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出台了《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其中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转得出”“落得下”和农村居民“过得好”等问题是规划的主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规划的重点任务。但是长期以来,河南省城镇化率长期偏低,2013年仅有43.8%,低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一直是河南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作为中部地区人口过亿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在省内实现转移就业和就近市民化,其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成本,而这些钱从哪里来,成本如何核算,承担主体怎么分工,如何建立有效可持续的分担机制,从而保障新型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实现“四个河南”的宏伟蓝图,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研究。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研究的重要意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市民,实现经济立足、行为适应、身份认同、文化接纳,真正全面地融入城市,同时能够与城市市民一起享受城市一切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涉及农业转移人口、企业和政府等多个方面,也关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多项领域,同时还需要制度、群体和个体全方位的成本投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是指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当地户籍居民同样的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待遇和权利所必须支付的代价,即农业转移人口转化为市民所必须付出代价的总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是由成本成分、承担主体及其功能和相互关系构成的动态系统。
(一)有利于明确各利益相关方的职责,形成稳定的筹资机制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高昂的成本,也需要政府、企业、农业转移人口和社会等多方面的积极参与。《河南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任务,并对重大专项进行了省直部门的责任分工,其中,各级政府部门在城镇产业发展、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等项目上,承担着主要的责任。当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关乎社会组织、企业和农业转移人口本身等多个行为主体。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进行研究,明确成本构成、分担主体及其相互间的关系,确定各利益相关方的职能和责任,有利于在制度成本、就业保障成本和生存成本等方面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形成科学的筹资机制,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提供重要的保障。
(二)有利于估计和预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规模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济成本核算目前在学术界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评估方式和结果多种多样,且相互之间差距较大。住建部在2006年研究指出:每新增一个城市人口需要增加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小城市为2万元,中等城市为3万元,大城市为6万元,特大城市为10万元(不含运行和管理成本);中科院在2005年曾估计,城市每增加1个人,需要公共支付的成本约1.5万元;有学者统计,东部沿海地区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分别约为6万元与5万元;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2010年预计,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平均在10万元左右。目前,郑州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总计为77361元。我国地域辽阔,城乡、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各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不尽相同,差别较大。虽然难以直接估计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确切成本,却可以根据以上成本规模,预测其变动趋势,为河南省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城镇化进程中资金投入规划的制定提供相应的依据,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持续有效推进。
(三)有利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政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障碍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形成的制度歧视。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推进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制